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当家作主,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即:1、提案工作委员会;2、思想教育工作委员会;3、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4、妇女工作委员会;5、老龄工作委员会;6、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7、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

    (二)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学校一个阶段的工作或随时召开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学校的重大决策,讨论、修改、通过学校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

    (三)实行校务公开:

    1、学期初公布学校及相关各部门的工作思想——即计划。

    2、及时公布学校的重大决策。

    3、学期末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4、评职、聘用、晋级,奖金、福利等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及时公布。

    5、对社会公开向学生收费及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情况。

    (四)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行年终领导述职,教职工测评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政绩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