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重大教改方案。
2、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师聘任事项。
3、审议通过教职工所提的提案并对上年提案完成情况的说明。
4、每年评议学校校级及中层领导干部一次。
二、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他们是学校教职工与学校领导沟通的桥梁。工会委员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副主席从工会委员中通过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三、教代会的任职
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也可以连选连任。
四、会务制度
1、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本学年重点工作,每年年底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工会主席主持。
2、每次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会议记录。
3、决议的形式应在教代会全体成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4、每次会议要求做到有目的、有方案、有记录,教代会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