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教师工资制度的改革,教职工工资的调整提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 假期的种类、期限和待遇
(一) 婚假
1、一般为3天,如为晚婚,可奖励晚婚假12天。
2、在寒暑假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
3、婚假期间视为正常上班,工资福利照发。
4、婚假提前上班者,余假可冲以后的病事假。
(二) 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给丧假3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 产假
1、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中含寒暑假)。
2、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15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以上均含休息日)。
3、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照常。
4、产假提前上班者,余假可冲以后的病事假。
(四) 护理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上午、下午各给予一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1小时。
(五) 病假
1、所有的病假均须持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2、在编教职工请病假每天扣35元,未入编教职工请病假每天扣除日平均工资,均随请假条将钱交到教务处。
3、病假累计五天扣学期量化考核分1分。
4、经医院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六) 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40元,未入编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除日平均工资,教职工个人学历进修请事假,每天扣20元,均随请假条将钱交到教务处。
2、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脱岗每次扣10元。
3、请事假1天以内,经教务主任同意后自行安排同年级同学科老师代课者,代课老师不发代课费(有教案、批改作业),请假教师视为事假,仅在量化考核中体现。
4、会议(包括升国旗)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请假(公事除外)一次扣5元,旷会一次扣10元。
5、事假累计三天扣学期量化考核分1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
2、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的教学人员,由教务主任批准;班主任请假应先由政教主任签字批准,然后到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行政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行后代课人员,先由处室主任签字批准,然后到教务处履行请假手续。请假3—5天,由主管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正职由主管校长批准,然后分别到有关处室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行后代课人员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其他人员由各处室考勤。各处室考勤结果于下月5号前报办公室汇总。
4、请假期满后,及时到主管处室和教务处销假。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没有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
三、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每学期累计误课三节以上者。
(二)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者扣发旷工期间的日工资,罚款100元,在全体教工会上作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误课一节扣100元,并在全体教工会上作书面检查;每期误课达三节以上(含三节)取消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一年累计旷工在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四、代课
1、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每节代课费8元(必须批改作业),其它科目每节代课费6元,自习课每节4元。
2、所有代课教师必须有教案。
3、代课费按月结算,由教务处发放。
五、本方案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