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国库统一管理的要求,现对我校财务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各项收费按照上级物价部门规定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坚决杜绝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统一交财政专户,谁截留谁负责,收入明细向全校公示。
2、专款专用,分户管理。即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书作费用于学生课本、作业本的购买。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原则,分户建立备查帐,以供年未对帐、结算。
3、单位实行预算化民主管理。每学期初召开一次校务扩大会议,财务校长公布收支预算方案,以收定支。未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的一律不开支。
4、实行财务校长统筹安排,分管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对自己分管工作的开支负全部责任。专款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校务会定案后,报政府采购办审批。
5、支出实行申报制度。所有开支均由处室负责人填写《财务开支申报单》,由分管校长批准,校长签字,然后实施。
6、商品采购原则上由总务处二人以上经手,要做到商品物美价廉,对个性化商品购买可由申请方执行,但一律要开具正规发票,不得弄虚作假,如果有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7、所有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必须先入库,后使用,作到实物帐与财务帐相符,以供国资委核查。
8、外出参观、学习、培训人员及短途出差人员,学校原则上不提前借款,一律先由个人垫付后,再按规定予以报销。
9、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人员返校后,应执校长批准的财务支出申请单及有关通知、附原始凭证,到报帐处填写差旅单经审核无误后,交校长签批,然后报销。
10、备用金由财务校长管理,动用备用金须经财务校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11、学校各种临时加班、第二课堂活动、超工作量补助、超课时补贴、班主任津贴补助,一律先由办公室汇总核实,交财务校长进行初审,最后经校长签字申报后发放。
12、财务校长严格负责学校的开支,认真审查与各类开支的执行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