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如贞观十一年,“以职田侵渔百姓,诏给逃还贫户,视职田多少,每亩给粟一升”。天宝十二年,“(杨)国忠以两京百官职田送租劳民,请五十里外输于县仓,斗纳直二钱,百里外纳直三钱,使百官就请于县。”元稹对同州职田、公廨田抑配方法的改革,避免了过去职田、公廨田的过重负担落在少数农民头上的做法,改成所有的农民都平均分摊一点。至于原来执行的有关农民辗轧大米后运到京师的做法,现改以政府出面来和雇车辆,这更是大大降低了农民的负担。
    上述元稹对土地数目重新核定及对职田、公廨田抑配方法的改革,其着眼点是关心农民生活,这多少缓和了农民赋敛过重的现象。我们可用白居易的二句话从总体上来评价元稹在同州的改革:“始至,急吏缓民,省事节用,岁收羡财千万,以补亡户逋租。其余因弊制事,赡上利下者甚多。”可见,白居易对元稹的农业思想作了充分的肯定。毫无疑问,由于元稹农业思想的出发点是比较良好的,因而在改革实践中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系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编辑,上海师大人文学院副研究员邮编:200234)
①-⑦(10)-(15)(18)(20)(23)(24)《元稹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60、51、45、23、23、3、3、24、4、28、28、34、28、36、41、38、38
⑧《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⑨《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互市》。
(16)中唐以后,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有了一些松动,社会上对商业的态度也开始转变,商人的社会地位也有一定的改观。可参《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意义》,载《上海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
(17)《新唐书》卷52《食货二》。
(19)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十三章,上海出版社1963年8月第1版。
(21)《唐大诏令集》卷10,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
(22)《旧唐书》卷166《元稹传》。
(25)《新唐书》卷55《食货五》。
(26)《白居易集》卷70《河南元公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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