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宗长庆年间,元稹出为同州刺史。在同州任上的某年冬春之交大旱,“腊雪不满地,膏雨不降春”,穆宗假惺惺地下了减半收赋税的诏书,农民们“竭力不敢惮,惭戴天子恩”。想不到这年连续大旱,“六月天不雨,秋孟也既旬”,但半税还得收,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今年无大麦,计与珠玉滨。村胥与里吏,无乃求取繁。符下敛钱急,值官因洒嗔。诛求与挞罚,无乃不逡巡。”作为刺史,元稹既看到了农民的困苦生活,但同时又得完成政府的任务,他的内心处于极度的矛盾和痛苦之中。无奈之下,他只能这样向农民解释:“以彼天道远,岂如人事亲。团团囹圄中,无乃冤不申。扰扰食廪内,无乃奸有因。轧轧输送车,无乃使不伦。遥遥负担卒,无奈役不均。”通过记实性的描写,元稹十分明确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横征暴敛造成了唐朝农民“穷独无刍薪”的惨景,而这势必会动摇农业生产的基础。
二、“恤黎人之重困”——必须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生活
元稹认为必须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中唐政府的主要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国家的统治基础。元和元年,他对宪宗说:“臣伏读圣策,乃见陛下念礼乐之浸微,恤黎人之重困,责复盛济艰之术,酌推恩寓令之宜,斯皆当今之急病也。”宪宗刚上台,也有改变农民生活的决心,元稹认为这是符合历代圣贤的治国政策,是抓住了当前政事中的主要问题。他指出,唐朝农民的生活质量不是从一开始就十分低下的,在唐玄宗前后是有所区别的:“昔我高祖武皇帝拨去乱政,我太宗文皇帝革建呆干戈,被之以仁风,润之以膏露,戢天下之役而天下之人安,省天下之刑而天下之人寿,通天下之志而天下之气和,总天下之贤而天下之众理。”玄宗即位最初的数十年间,也是“刑罚不试,人用滋殖,四海大和”,“实号中兴”,但天宝之后,“徭戍渐兴,气盛而微,理固然也。曩时之乳哺而有之者,一朝为兵歼之”。安史之乱以后,直至元和初年,社会状况一直没有好转,“兵兴则户减,户减则地荒,地荒则赋重,赋重则人贫。人贫则逋役逃征之罪多,而权管权宜之法用矣”。由于战乱,大量的农民背井离乡,因此原有的各地户口数急剧下降。然各地的赋税还在,甚至为供军需而赋税有所增加,所以原有的赋税就全部落到了在乡的农民身上,他们的赋税越来越沉重,生活愈益贫困。于是农民想方设法逃税避役,政府则用许多权宜之计来征收赋税,因此就唐宪宗来说,如果以“恤黎人之重困”为当前之急务,在元和初年首先应以停止用兵作为前提。他说:“微臣以为将欲兴礼乐,必在富黎人,将欲富黎人,必在息兵革。”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严格执法,革除弊端。穆宗初即位, 宰相将如何来解决老百姓生活贫困问题作为重要议题让百官讨论。宰相认为政府如果减少赋税额,那么国家的财政就会入不敷出;如果不减少赋税,那么农民的生活肯定只会一天比一天贫困。宰相认为造成老百姓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当时钱重物轻和征税时暗中在加税,而且超过了原有的税额。元稹不同意宰相的观点,认为造成百姓生活贫困的因素有很多,钱重物轻和赋税外的剥削并不是主要的。他的立论是:“黎庶之重困,不在于赋税之 加,患在于剥夺之不已;钱货之轻重,不在于议论之不当,患在于法令之不行。”他认为两税法作为一项征税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两税法的“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使得“天下赋税一法”,“厚薄一概”,征税的标准是绝对一致的。然而问题却出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前人以之理,后人以之扰;东郡以之耗,西郡以之赢”,“廉能莅之则生息,贪愚莅之则败伤”。也就是说,百姓生活的贫困与地方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唐代地方官“有进献以市国恩者,有赂遗以买私名者,有藏镪滞帛以贻子孙者,有高楼广榭以炽第宅者”,他们的俸禄收入是有一定限度的,许多财富无疑是从老百姓头上搜刮来的,因此他建议穆宗:“诚能禁藩镇大臣不时之献,罢度支转运别进之名,绝赂遗之私,节侈靡之俗,峻风宪之举,深赃罪之刑,精核考课之条,慎选字人之长,若此,则不减税而人安,不改法而人理矣。”他认为想从货币经济方面作改革来解决农民生活贫困的问题是徒劳的,那只能救一时之弊,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指出:“元和已来,初有公私器用禁铜之令,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近有积钱不得过数之限,每更守尹,则必有用钱不得加除之榜。然而铜器备列于公私,钱帛不兼于卖鬻,积钱不出于墙垣,欺滥遍行于市井,也未闻鞭一夫,黜一吏,赏一告讦,坏一蓄藏,岂法不便于时耶?盖行之不至也。”他认为只有对地方官吏实施“赏罚必行”,才能革除弊政,否则,上述货币方面的措施是根本无法得到保证的。
元稹对“法有不行”这一缺点的指出是切中时弊的,显然是他精心思索的结果。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元稹指出的问题本质实际上还是封建社会的表象。在他所生活的时代,官吏的腐败是由于那个社会的制度所决定的,不管当时的帝王作出哪些约束措施,最终都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官吏贪婪腐败依旧,这却是元稹无法认识到的。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