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否定当时对解决货币问题的努力,否定研究货币问题的意义和作用,多少也是不很妥当的。
    (2)控制农业生产人员的减损。元稹认为使得农民生活日益贫困、赋敛繁重的另一因素是农村闲杂人员太多。他指出:“夫食力之不充,虽神农设教,天下不能无馁殍之人矣。”农业人口减少了,势必会影响粮食生产物的数量,弄不好会引起灾荒。元稹认为古代只有四种人是不种粮食而吃粮食的,即官吏、部队战士、工人、商人,但这四种人占总人口不到百分之一二。如果不在这四种人之列,那么谁不种粮食就没有饭吃,不织布就没有衣穿。因此受生计所迫,自古以来游食不农的人总是极少一部分,而务本种粮的总是绝大多数。出现这种格局并不是大家受到了外力的强制,而是游闲难以活命,务农生活安定。然至中唐,情况发生了变化,除上述四种人大量增加外,“加以依浮图者,无去华绝俗之真,而有抗役逃刑之宠;假戎服者,无超乘挽强之勇,而有横击诟吏之骄”,其结果是天下之人十有八九脱离了农业在游食闲荡,只有那些老实本份的人还留在土地上。造成这样的情况,其实也没有什么特殊原因,主要是农民的耕耘太辛苦,而工、商、佛、军十分安逸且有利可图。当时总的趋势是“游堕之户岁增,而耕桑之赋愈重,曩时之十室共输而犹不给者,今且聚之于一夫矣”。再者政府考核官吏的标准是看他征收赋税的数量。只要那里赋税征收数量完成了,就定为上等。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农桑之用既如是,游堕之众又如此,耕桑之赋重,则恋本之心薄;游堕之户众,则富庶之道乖”。
    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元稹认为唐宪宗应该使农业人口减少的情况得到抑制,提倡重视农业。他说:“今陛下诚能明考课之法,减冗食之徒,绝雕虫不急之工,罢商贾并兼之业,洁浮图之行,峻简稽之书,薄农桑之征,兴耕战之术,则游堕之户尽归,而恋本之心固矣。恋本之心固,则富庶之教兴,而贞观、开元之盛复矣。若此,则既往之失由前,将来之虞由后,在陛下惩之、戒之、慎之、久之而已。”农民中有一部分人渐渐地脱离农村,这在中唐时期确是一种发展趋势,而且对农村经济影响较大。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元稹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如当时许多人庇护在寺院、军队中,得到了僧籍和军籍,国家就向他们免收赋税;许多人从事手工业、贩运业,搬进了城市和集镇,脱离了农业,传统稳定的农业经济结构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对人心影响极大。元稹向宪宗提出明考课、减冗食、洁浮图等措施,以求改变农材的情况,我们不能说这些措施在当时没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旦实施,一定程度上肯定会使一些人回到农村。但这些措施是否能真正遏制脱离农村人口增加的趋势,这的确是一个很难说的问题。元稹回复到小农经济安逸、稳定美好时代的想法,我们认为在中唐是不足为怪的,然历史的发展却证明了元稹的美好愿望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像“绝雕虫不急之工,罢商贾并兼之业”,是完全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逆向的,用禁止手工业、商业来发展农业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薄农桑之征”有保护农民的积极意义,但如站在封建政府的角度来看问题,这又是万难做到的。
    (3)征税要任土之宜,无抑配之名。从体恤百姓的生活出发,元稹对两税征钱还是征物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自两税法实行后,钱重物轻一直成了当时财政上的一大问题,反对两税法者认为不应向老百姓征收现钱,应任土之宜。穆宗初年,户部尚书杨於陵认为“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当时的宰相接受了他的建议。元稹基本上同意这样的做法,认为农民不纳见钱“诚为稳便”,但他认为由于各地出产的东西不一样,所以宰相的规定尚有可补充之处。天下州县如果有不出产布帛丝绵的,应该允许能用谷物等可在当地交易流通的重要产品作为两税折纳。折纳时各级官府不得抬高价格。贫户所交两税甚少,如果交布帛,可能会是数户农家合起来成一端匹,长期下来,“费扰倍多”。如果他们情愿输纳见钱,也应该同意这样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可使“上无抑配之名,下有乐输之利,以兹折中,实谓得宜”。从上述元稹建议中可以看出,他在两税法交纳现钱还是布帛这一问题的争执中基本上站在两税法反对派的那一面,但他又有补充。他所补充的内容,才真正地可称为任土之宜。有的专家认为他是两税法争议中的折衷派,笔者认为似乎不是十分恰当。
    (4)控制杂徭的征发。元稹反对各级政府对农民的骚扰,反对由于政府的杂役而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他为穆宗撰写的《招讨镇州制》中提到:“时当秋候,务切农功。边界之人,惧废耕织,应缘军务所须,并不得干扰百姓。如要车牛夫役及工匠之类,并宜和雇情愿,仍优给价钱。”尽管诏书以穆宗的名义颁布,但真切地反映了元稹的一贯思想,表明了他维护农业生产的态度。
三、“审详垦田”——重新核定土地和抑配职田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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