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又说:“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意思就是说,周朝的事情是很清楚的。当时的诸侯骄奢淫逸,只知道要钱、打仗。总起来说,那个时候的列国,乱的占多数,治理好的占少数。侯伯(率领一个地区的大国)也不能改变它们的政治,天子(周王在名义上称为天王)也不能废黜它们的国君。有人说,这些国君必然把他的国当成他的私产,把他的老百姓当成他的子女。出于他的私心,他必然要好好地管理他的私产,保护他的子女。其实,能够这样做的,一百个之中也没有一个。这就证明封建制是不好的。周朝的错,就错在封建制上。它的政治也不见得特别的坏,错在制上,不在政上。周朝的事情就是这样。秦朝的事情也是很清楚的。秦朝行郡县制,这种制是可以治理人民的,但是它没有把这种权完全交给郡邑。它有能够治理人民的官僚,但是不用他们到郡邑里面当长官。郡邑不能正确地实现这种制度,各地方的长官也不能很好地治理人民。它的刑法是残酷的,徭役是困苦的,以至于引起广大人民的怨恨。秦朝的制度是好的,政治是坏的,错在政治上,不在于制度上。《封建论》用历史的事实证明郡县制优于封建制。
柳宗元认为,封建和郡县是两种制度。一个时期的政治上的措施,同制度不是一回事。坏的制度不一定就有坏的政治,好的制度也可能有坏的政治。他用这种分析法,驳斥了从汉朝以来拥护封建制的复古主义论点。
柳宗元认为,在封建和郡县这两种制度中,后者优于前者。其所以优,因为有利于地主阶级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政权。他指出,在秦朝灭亡的时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就是说,在当时的农民大起义中,人民背叛了秦朝,可是,统治郡县的官僚没有背叛的。人民在下面怨恨秦朝最高统治者,可是,统治地方的官僚还是害怕最高统治者的刑罚,不敢背叛。汉朝部分地恢复了封建制。《封建论》说:“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就是说,在汉朝初年,全国之内有的地方是封建制的国,有的地方是郡县制的郡。郡、国各有一半。后来,那些封建制的国叛变了。当时只有叛变的国,没有叛变的郡。这就可以证明了秦朝的郡县制是好的。《封建论》接着说:“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意思就是说,在唐朝的初年,也是行郡县制,这是很合适的。到了后来,各地的军阀搞割据,对于中央政府半独立,甚至叛变。在这个时候,只有背叛的有兵权的将领,没有背叛的州县的官吏。这可见郡县制是不可变的。在柳宗元的时候,正是唐朝的藩镇地方割据最厉害的时候。《封建论》的这一段,表现了这篇文章在当时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的封建(现在所说的封建)社会中,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地主阶级政权,郡县制是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权的必然产物,这种政权对于中国的统一是必要的。中国的统一,也是今天社会主义中国的繁荣富强的必要的条件。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主张割据的人想恢复封建制,这是违反历史发展的规律。柳宗元的《封建论》是同当时地方割据势力斗争的一篇重要著作。
在《封建论》中,柳宗元还提出了他的社会观和历史观。《封建论》说:“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
意思就是说,人类的存在是不是有一个开始,这是很难决定的一个问题。但是,认为有一个开始,似乎是近于事实。怎么知道呢?从封建这个历史事实就可以知道。在初有人类的时候,人同其他生物,同生出来,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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