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名,有正至三节之献”。这“正至三节”之“正”,指正月初一;“至”,指二十四节气之一的冬至。“三节”指“三元节”,即正月十五日上元节,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下元节。不分年月日,时时要“进献”,名目繁多,种种色色,五花八门。进献者,官吏向皇帝进贡献纳货财以及价值昂贵的物品之谓也。官吏们打着“进献”的旗号随心所欲地扩张征敛范围,增加征敛数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究其目的或借以求宠于主而向上攀爬,或借以截留“供财”而中饱私囊,或两者兼而有之。正如《钱货议状》所深刻揭露的:“节将(指节度使)有进献以市国恩者,有贿遗以买私名者,有藏镪滞帛以贻子孙者,有高楼广榭以炽第宅者。”
    “进献”本是朝廷为了解决“国用不充”的矛盾而采取的一种征敛方法,用得适当,百姓或可勉强接受。但在实行中,各级贪官污吏把它变成了敲骨吸髓以谋取私利的残酷手段。他们用这种手段把大量货财沟溢出正规渠道“滥行”,或用以“市国恩”,或用以“买私名”,或用以“贻子孙”,或用以“炽宅第”。他们用货财行贿受贿,“高楼广榭”、“藏镪滞帛”,形成了阴沟里的一股股黑流。这种污流祸水不停地腐蚀着官吏的心灵,冲浸着政权的基脚,使政权构架动摇晃荡,岌岌可危。
元稹面对因货财“滥行”而造成的危险形势,紧急“奉宣进止如前”,坦坦陈述自己的见解。《钱货议状》认为,树有根,源有头,官吏们“滥行”货财的根源在皇帝实行的“进献”制度。只有挖断这个根源才能防止货财“滥行”。于是,他向皇帝郑重请求,“诚能禁藩镇大臣不时之献,罢度支转运别进之名”,便可以“革其弊”。他敢犯龙颜,一连用“禁”、“罢”等如此严肃、坚决、果断之词来制止皇上之行为,确实有冒杀头的危险。但他自信,作“状”事实凿凿,表之以忠心,动之以真情,晓之以道理,或能触动皇帝的心魂。皇帝从维护自身的利益着想,或不得不深慎其“状”,嘉纳其议,加大整治货财“滥行”的力度,争获更好的社会效果。如果皇帝下令坚决禁止“不时之献”,罢黜“别进之名”,就能拦住其侵害百姓的钩爪锯牙,就能使“国家之百姓”得以“安定”就能堵住官吏们“征税暗加”的借口,就能减少“成我之怨府”(即化解民众聚焦于朝廷的怨恨),从而缓和阶级矛盾。“若此,则不减税而人安”。“人安”居乐业,就能集中精力从事生产,丰富社会财源。“货财,国家之货财,不足则取之”于“蓄藏”丰富之民,何乐而不为?
 
 三、深刑赃罪,开塞以上供
 
    按“两税法”之规定,所征“天下之财”应大部分“上供”朝廷。但长期以来“供”不到位,“国用不充”,严重影响了政府“量出”计划的落实。产生这种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上供”渠道被贪赃枉法的官吏严重阻塞。阻塞的具体状况,元稹在《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中作了深刻揭露:节度使严砺“在任日擅籍没”“上供”货财,“自丰私室”;其“管理产业,阡陌相连,童仆资财,动以万计”。该文还列举了若干州官横暴加征以厉民,“不奉常典”以贪墨的数十笔具体账目,数额巨大[7]。窥一斑可见全豹。其时,官官贪私,层层设阻,货财不能,无以上达。而“彼之俸入有常也,公私有分也”,朝廷“受财有数也,此又何从而得之”?
    朝廷无法正常“得之”“有数”的“俸入”,国库日渐空虚,基础崩溃,建筑其上的政权构架就会倾复坍塌。如何挽救?上策是依法加强吏治,“深赃罪之刑”,加重对截留“上供”货财而贪私的官吏以严厉的刑罚。元稹“自称”这是最有效的“革弊之术”。采用其“术”,“皆可以救一时之弊”,疏通被贪赃枉法的官吏们阻塞了的“上供”渠道。
    如何“深赃罪之刑”?元稹依前人之见并结合自己的体验,对当务之急做了深刻的申述。务急之一,建立中央集权的货财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不给贪赃枉法的官吏以可乘之机。元稹曰:“古今言钱币之轻重者熟矣。”古今之人深思熟虑的结论是,“货财,国家之货财也”,或取或舍,不能随心所欲。一定要按相关政策办事,要符合客观实际,要谨防贪官钻空子、耍花招、鹰鸷其手以求一逞。元稹在《授王播中书侍郎平章事兼盐铁使制》中强调,各个官吏只能各司其职,不能超越权限以“侵货泉之任;而主会计校盈虚者,不得参邦国(货财决断)之重”[8]。务急之二,亦是急中之急,“天下之财”,“在我(指皇帝)而已”。皇帝要独揽财权,从总体上直接操纵货财之“出”“入”。既是“独揽”,就要收回过去“授”给官吏管理货财的“重柄”,防止他们“假之权利”而“成我之怨府”,制止那些心怀鬼胎的贪官借机发泄私愤。
    《钱货议状》恳求皇帝“施赏罚必行之令”。上述两个“当务之急”,就是对贪赃枉法者施行的严刑峻罚,就是对货财“上供”采取的法律措施。刑罚严峻与否,最终要看落实情况。只有坚决用之于实践,立停“纸上谈兵”的议论,才能取得效果。元稹曰:“钱货之轻重,不在于议论之不当,患在于法令之不行。”因此必须严肃法纪,严惩犯法之徒,决不姑息养奸。《钱货议状》不仅深刻揭露了贪赃枉法者“滥行”货财的罪行,而且对政府执法力度提出了严厉的质疑:“亦未闻鞭一夫,黜一吏,赏一告讦,坏一蓄藏。岂法不便于时也?盖行之不至也。”质疑的目的在引起皇帝对“救弊”的重视。从正面解释,元稹是在奏请皇帝采用“鞭”、“黜”、“坏”等措施严厉打击货财犯罪者,并采用奖赏办法鼓励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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