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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曾劝说项梁立韩成为韩王,韩王用张良为申徒。刘邦沿河南西进击秦,中途经韩,张良引兵从刘邦。戏下之会后,刘邦被迫迁汉中,乃遣张良归韩。后韩王为项羽所杀,张良抄小路逃往汉中,成为刘邦的主要谋士之一。 3、项羽、项伯东向坐。 按古代礼仪,帝王与臣下相对时,帝王面南,臣下面北;宾主之间相对,则为宾东向,主西向;长幼之间相对,则长者东向,幼者西向。宴席的四面座位,以东向最尊,次为南向,再次为北向,西向侍坐。鸿门宴中“项王、项伯东向坐”,是最上位,范增南向坐,是第二位,再次是刘邦,张良则为侍坐。从座位可看出双方力量悬殊与项羽的自高自大。 4、司马迁论项羽: 吾闻之周生曰:“舜目盖重瞳子”,又闻项羽亦重瞳子。羽岂其苗裔邪?何兴之暴也!夫秦失其政,陈涉首难,豪杰蜂起,相与并争,不可胜数。然羽非有尺寸,乘势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及羽背关怀楚,放逐义帝而自立,怨王侯叛己,难矣。自矜功代,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尚不寐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史记·项羽本纪》后“太史公曰”) 九、重点商讨 对《鸿门宴》一文的三点探讨 1、“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亚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 这句中的“则”教材无注,教参译为“就”,这是错误的,它是用来表示对比的。在古汉语中,常常是两个“则”字连用表示对比。如《荀子?正论》:“内则百姓疾之,外则诸侯叛之”,表示在国内如何,国外如何;“则”也可以单用来表示对比,如上面这句就是这样:“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亚父(则)受玉斗,置之地”这是对比项羽和范增两人受礼之后的不同态度。这种“则”不能译为“就”或“那么”。这种情况在古汉语中是不少见的,看一下杨树达先生《词诠》的“则”字条(六)就知道了。 2、“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 关于“与”,课本无注,教参译为“和”“与”,连词,实际上这个“与”字,不是连词的“与”,而是作动词“率领、带”讲。因为文言文中“与”可以和“以”同义,如《诗经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之子归,不我与。”意为“这个孩子出嫁了,不带我走。”可见,“与”和“以”同义。这是一。第二,如果把“与”理解为连词,那就成了“刘邦独自骑马,和樊哙等四人一起徒步逃跑”。刘邦又骑马,又徒步,前后矛盾。所以“与”当“带”或“率领”讲,即“刘邦独自骑马,带着樊哙等四人徒步逃跑”,就通顺多了。 3、“沛公不胜桮杓”: 课本中对此的注解是“禁不起多喝酒,意思是醉了。桮,同‘杯’。杓,酒器。”这个注解前半部分是对的,但后半部分就欠准确了,其实“桮、杓”同为酒器,在文中则指代酒。所以应加一点“这里指代酒”,就好了。 试为太史公一改《鸿门宴》 《鸿门宴》有不朽的文学价值,但从记叙文记叙的顺序讲,我认为这篇范文是不无瑕疵的。记叙的不当有四: 其一,将“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紧接“坐须臾,沛公起如厕,因招樊哙出”是不当的。于情理言,沛公如厕,项王不会立即派人去召沛公。因为这时项王已没了杀沛公的意思。从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刘邦一出去,项王就派人召沛公,沛公也根本难以走脱;刘邦一连串脱走的谋划都是在无人监视的情况下才得以实施。项王是许久不见沛公归宴才让人去召的。所以,只有把这一句移至“沛公已去,间至军中”之间才合乎情理。作为张良也只有被项王召见时才不得不进见项王并致歉,也只有估量沛公已至军中才可以“入谢项王”。所以将“沛公已去,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沛公已出,间至军中。张良入谢,……”连贯起来,才显得顺畅。 其二,“沛公谓张良曰:‘从此道至吾军,不过二十里耳。度我至军中,公乃入’”两句,应移至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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