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经营,诸侯的封国之内“大都耦国”(《左传》闵公二年)的现象十分常见。《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正是为了郑国国内有了足以与都城颉颃的大邑。《国语》“楚语上”:“国有大城,未有利者:昔郑有京、栎,卫有蒲、戚,宋有萧、蒙,鲁有弁、费,齐有渠丘,晋有曲沃,秦有徵、衙。”一个诸侯的领地内,已至少有了两层城邑,构成了行政系统的层级。晋献公派遣儿子们分别出镇重邑,“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左传》庄公廿八年)。正是反映晋国城邑的属级化。鄙,又在邑的下一级,则晋国至少有三级城邑了。
春秋时代初期的城邑层级化,在西周末叶已有其萌芽。如在第五章讨论官制时曾提过,王官中已有若干管理地方城邑的官员。“五邑”虽不知确切地望,但有金文中五邑祝、五邑走马,及五邑甸人(白川静,1970B:752,737;1971:899),也有管理“直鄙”的专人(白川静,1978A:252)。
有名的散氏盘铭,记载矢散划界事,双方参加的有司,包括“人有,眉田鲜且、、武父、西宫襄、豆人虞考、录贞、师氏右眚、小门人、原人虞、淮工虎、孝、丰父、人有荊考,凡十又五夫。正眉舍散田,土屰寅、马、人工、君、宰德父、散人小子眉田戎父、效父、襄之有橐州、焂从,凡散有十夫。”(白川静,1968C:199)廿五人中,大半系地方,如眉、豆、原、淮、襄,这些地名即是矢与散在接界地区的邑。尤可注意者,双方都有眉田。若不是指一方将接收地区的官员与另一方原任官交接,即是边界两方都有地名为眉的田邑。散氏盘铭中还说“眉邢邑田自桹木道,左至于邢邑封道”(同上:198)。邢邑,当即是大克鼎的“邢家田”(白川静,1969C:505)。是则邢侯旧地,改变隶属很久了:仍以邢邑为号。这个“邑”字不能再以“采邑”为解,只能作为“城邑”的意义了(伊藤道治,1975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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