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初的分封制度,基本上是“封人”的授民制度。疆土倒不是原始分封制度下的要件。本章前节引证师酉■、询■二铭,列举邑人虎臣及诸种夷属,可知二人继承的祖业,以领属的部族为主要成分。邑人当指周人组成的“周人”。虎臣是虎贲士一类的亲卫,而西门夷之属,正同第五章所提的殷民六族、七族、商奄之民、怀姓九宗之类。是以到了周代末期,“授民”的特点依然存在。
授民的分封诸侯,其“国”中的成分,因时而异。但一个诸侯管领的属民,至少是二分(周人及殷人),甚至是三分(周人、殷人及土著),是即杜正胜所谓“武装殖民”的邦国(杜正胜,1979A:22—31)。“国”即是由城墙围筑的防御基地。国的原意不是疆域,也不是仅指首都。《左传》隐公五年:“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郭。……公闻其入郭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焦循据此,以为郭以内方为国。焦氏遂以经典,“国有三解,其一,大曰邦小曰国,如惟王建国,以佐王治邦国是也;其一,郊内曰国,国语、孟子所云是也;其一,城中曰国,小司徒稽国中及四郊之都鄙夫家……是也。盖合天下言之,则每一封为一国,而就一国言之,则郊以内为国,外为野。就郊以内言之,则城内为国,城外为郊”(焦循,1888:1/13—14)。这三重意义,大约城邑为国的用法最早,而邦国的用法最晚。三重意义象征了封国成长的过程。第一步是殖民队伍的筑城邑自保;第二阶段扩充管内的领地到近郊;第三步则封国与封国接界了,界内的领土就都认为国中的土域。
国的意义在第一阶段时,国人或邑人也就是原先殖民队伍的成员及其子孙。对于分封的国君,这批人是亲信的自己人;对于当地原来的居民,这批人是统治者。君子野人有别,“先进于礼乐者野人也;后进于礼乐者君子也”,则到孔子的时代,两者之间的分野仍旧存在。杨宽以此观点,讨论乡遂制度,指出了西周及春秋时代国野两分的现象,邑与野(田)的居民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杨宽,1965:145—165)。杜正胜则用“城邦”一词称周代的封国,国人与邑人并有问政的权力(杜正胜,1979A:29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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