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天”、“人”及天人关系的认识上,柳宗元天人“相分”的观点与刘禹锡是基本一致的,并且共同与韩愈开展过争论。他们之间的这场争论是唐代思想史上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此事由韩愈给柳宗元的一封书信而起。由于韩愈的这封书信未能保存下来,其主要内容只能从柳宗元作答的《天说》一文转述中可以见证。根据韩柳两人以往的浓厚交情和当时不同的处境,韩愈给柳宗元的宽慰转到了“天”的缘故,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能够根据“人举”(人的行为)而行“赏”、“罚”。这种戴有神秘面纱的理想的世事哲学思想,使柳宗元对韩愈的友情问候信产生了另外的思想导向,“激”起了他对“天命观”毫不留情地予以否定。尽管柳宗元在永州身负重辱,但他并不认为这是天命所致。他认为:“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为了求证同道,柳宗元把这封答书《天说》转给了一同受贬的好友朗州(常德)司马刘禹锡。刘禹锡非常赞同柳宗元的观点,随即参与进来写作《天论》三篇“以极其辩”,柳宗元又写了《答刘禹锡<天论>书》。这样一种多角色的哲学通讯,在当时的确是一件很新鲜有趣的事情。柳、刘两人都坚决地批判了韩愈所持的“天命观”,认为“天”有“生植”之能,也有灾荒之能;“人”有“法制”之能,也有“悖乱”之能。但是,承认“天”的“生植”与“灾荒”,并非“天”能够有意干预“人”的“法制”与“悖乱”,也并非“人”能够干预“天”;天与人“相分”,“各行不相预”。这就是说,柳、刘已经意识到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不同,这在当时是一种很独到的见解。刘禹锡对柳宗元的自然哲学元气论还进行了补充和发展,认为天人不仅“相分”,各有自己的特殊规律,还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联系,天人相关,“交相胜”、“还相用”。应该说,经过刘禹锡的补充,柳宗元天人“相分”的自然哲学思想更为深刻全面。
注:《永州日报》2002年4月25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