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以来,诗歌的功能日益朝着“开拓人的意识面”、“改善人的感受性”、“教会人类用新的语言来感觉”方向拓展(艾略特语),抒情的政治性、伦理性、道德性、民族性,作为一种话语的“踪迹”,必然地残存在诗歌的表述中,谁也无法抹去。对这些隐微居幽的踪迹的价值,也许就更值得研究与考量。
  当前,由于重铸红色经典面临着极其复杂的语境,因而这一现象纠集着种种异质性的利益诉求。除了国家层面的整合社会的主导目的以外,温和理性的个人承担、中性评判、话语积累,也是一种内在驱力。另外,传统政治抒情中的平等观念、公正追求、道德理想主义、民粹主义,对急剧分化的社会下层具有相当强烈的感召力。因此,必须以历史的理性方法、法治社会的标尺,来审美自足地进入重写与再造活动。诗,首先是私域的、语言的,是极端个人化的,属于不可替代的心灵独创。然而,诗又必须是可通约的,公共的,“没有交流,沟通,日渐式微的诗歌就会更加窒息”。(钟鸣《秋天的戏剧》,孙文波等编《语言:形式的命名》,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0页)
  黄亚洲通过《行吟长征路》,以其成熟的心智与自足的实践告诫我们:面对双刃剑,诗人须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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