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最早见录于唐人殷(王番)所编的《河岳英灵集》,该书编成于唐玄宗天宝十二载(公元七五三年),由此可知李白这首诗的写作年代最迟也应该在《河岳英灵集》编成之前。而那时,安史之乱尚未发生,唐玄宗安居长安,房(王官)、杜甫也都还未入川,所以,甲、乙两说显然错误。至于讽刺章仇兼琼的说法,从一些史书的有关记载来看,也缺乏依据。章仇兼琼镇蜀时,虽然盘剥欺压百姓,却不敢反叛朝廷,相反一味巴结朝中权贵,以求到长安去做京官。相对而言,还是最后一种说法比较客观,接近于作品实际。
现在一般认为,这首诗很可能是李白于天宝一载至天宝三载身在长安时为送友人王炎入蜀而写的,目的是规劝王炎不要羁留蜀地,早日回归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