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的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原因,失于一时糊涂。案情有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就前述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量刑,不仅要彰显出国家法律的正义,同时体现出国家法律宽严相济,教育、感化等原则。使本案的判决结果符合当前司法理念的进程;符合当前国家对死刑“少杀、慎杀”的政策要求;使本案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们依然希望能全力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希望法庭排除干扰,严肃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纳。

辩护人: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 路刚 杨建花 律师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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