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二审已立案
今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作出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药家鑫对此判决不服,于4月28日在上诉书上签字。
前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张显,告知其药家鑫案的二审已经于5月5日在陕西高院立案,并会在45日之内开庭审理。张显告诉记者,由于此前受害者家属并未对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法院因此并未将药家鑫的刑事上诉状副本交给受害者家属。此案将由陕西省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来对药家鑫提起控诉,受害者家属在二审庭审中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出庭,而只能作为旁听者听审。
■药家鑫上诉四理由公布
昨天,张显在经过沟通后,从陕西省高院拿到了药家鑫的刑事上诉状。上诉状显示,药家鑫请求依法撤销西安中院一审中做出的死刑判决,并改判为对其从轻处罚。
药家鑫上诉的四点具体理由分别为:第一,原判决认定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定性不当,有失偏颇。理由是药家鑫与张妙之间素不相识,发生交通事故完全属于偶然,张妙受伤的部位散乱无序,并非全部针对其要害部位,药家鑫对实施几次刀、刀刺什么部位、刺刀的顺序均不明确,这说明药家鑫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处于慌乱的状态,对犯罪的目标是盲目的,是没有特别指向的。药家鑫是激情和瞬间作案,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第二,原审判决对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已经认定,但却对其不予以从轻处罚属于量刑不当。第三,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愿意、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未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与法不符。第四,原审判决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显系量刑过重。
■受害者家属再次拒绝调解
前日,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调解申请书”,申请对此案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昨日法院对此向受害者张妙的丈夫王辉和父亲张平选征求意见时,他们表示目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
此前,在西安中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药家鑫应赔偿受害者家属45498.5元。双方均未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受害者家属则决定不接受药家鑫家人的一分钱赔偿,民事赔偿金留给药家鑫的父母做养老金。
此外,张显昨晚表示,由于受害者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出庭,其权益在二审庭审中仅能由陕西省检察院来伸张,为此他将向陕西省检察院提出进一步侦查的建议,以弄清此案目前仍然存在的一些疑点。
据悉,药家鑫在二审中的辩护律师仍将由一审辩护律师路刚担任。11日晚上,路刚在博客中发表文章认为, 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在本案中应当考虑,希望法律能给药家鑫一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