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作为女性,研究的又是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中国的打工女性,其眼睛无论如何都闪烁着“女权主义”之光。按女权主义的基本理论,“社会性别”背后的制度和思想观念乃是“合法化”女性的从属地位并使她们遭受羞辱的根本原因。从而,争取“女权”就必须向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和规定了女性的角色的思想观念开火。在批评《打工妹》上的一些文章所传达出的主流话语时,杰华认为:“就像《农家女》一样,《打工妹》上的报道尽管对于阶级以及城乡不平等的制度性基础持批判态度,但是很少注意到社会性别作为中国社会的歧视和剥削现象的一种制度性基础的重要性。它们假设打工妹由于自身性别,比别的男性民工更容易遭到歧视、侮辱和剥削的风险。然而,打工妹作为女人的边缘化在这里不是被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等级制和权力关系被彻底性别化了,而是继续被理解为打工妹自身的一种弱点和易受伤害性。”
不能说这种女权主义的视角毫无道理。在中国,因性别差异而在不同的社会层面对女性的伤害一直存在。但是,如果把打工妹所遭受到的伤害归结为社会性别,归结为“社会等级制和权力关系”的“性别化”,则放跑了真正的凶手,并且也无法解释男-女、城里人-农村人这样的二元对立范畴在发生交叠时的关系划定。杰华想必忘了,社会性别尽管可以是一个很好的分析范畴,但阶级、身份(城里人、农民、富人、穷人等)同样也是很好的分析范畴,并且,在目前的中国,社会性别这个分析范畴远不具阶级、身份那样的有效性。在女权主义的视角中,“女性”作为一个与“男性”相对的集体符号,被天然地假想为是一个共同体,然而,在中国的现实却是,一个城里的女人与一个农村打工女性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她与城里男人的差异。事实上,一个城里的女人和一个农村打工女性之间已隔膜到几乎找不到大家在非生理上的社会相似点。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并且无可否认的事实。别说其它城市女人,就连与打工妹们接触,并带着一种帮助打工妹的思想的那些城市女性,比如谢丽华、王老师等,她们基于骨子里的那种优越感也无法让打工女性感觉到她们是“自己人”。而导致这一切的,恰恰是“城里人”、“农村人”这样的社会差别。是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和思想观念弱化甚至取消了女权主义的解释和规范权力。
杰华有意无意地在书中将打工女性当保姆所遭受的侮辱和包括性暴力在内的暴力伤害归结为社会性别。但是,打工女性当保姆遭受城里雇主的侮辱和伤害,与农村打工男性在建筑工地、血汗工厂里所遭受的压榨甚至暴力,在本质上完全是一回事。并没有城里女性和城里男性在相同的境遇中遭到像农村打工女性与打工男性那样的待遇,这一事实深刻说明侮辱和伤害针对的并不是性别,而是阶级和身份,是“农民”这样的一个庞大而零散的群体。远不能说农村打工女性当保姆是因为社会性别的差异,而只能说是生理性别的差异,因为以她们的体质从事某一工作的生理特点,根本不可能像男人那样在建筑工地等地方去接受别人对自己血汗的榨取。打工男性所被压榨的程度,丝毫不比打工女性轻。作为农民,他们只是根据生理性别而分别被以不同的方式加以侮辱和伤害而已,试图在他们中间制造一方必须对另一方的被伤害负责的话语泡沫,将会转移“追凶”的注意力。
事实上,杰华所引证的很多研究已经对她的女权主义视角提出了质疑。比如,根据一项研究,在北京调查的604名打工女性中,只有22.5%接受了母亲健康和计划生育教育,而城市居民中的女性则是100%。用女权主义的话语永远无法解释为何同是女人,城里人和农村人在享受国家必须提供的这些资源上存在这么强烈的反差。同样,不用非阶级、非身份的话语,我们也永远无法解释为何农村打工男性比之城市男性没有任何保障、他们的子女为何不能像城里人的孩子那样可以在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城里学校读书。无法否认,社会性别的差异会在权力关系中显示出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以性别话语所审视的不平等比之阶级和身份差异在国家的制度性安排中的不平等,简直可以忽略。不是性别话语背后的权力关系,而恰恰是国家根据户口对“城里人”和“农村人”的划分并在制度上给予不同的资源分配造成了打工妹在城市的悲惨命运——她们的悲惨不是因为她们是女人,而是因
既然阶级压迫(作为穷人的农民工)和身份歧视(作为农民的农民工)是农民工悲惨命运的症结所在,那么随之而来的逻辑构想就指向一种“共同体的抗争”。换句话说,如一般散沙的农民工普遍感受到的作为一个“农民”的身份及这种身份带来的命运应该成为他们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联系纽带,他们应该形成“天下穷人是一家”、“天下农民是一家”这样的阶级意识。在这里,“穷人-富人”、“农民-城里人”构成两对二元化的范畴。但是,在中国,纳入人们的认同体系的不仅仅有财产状况、户籍,还有地域、社会地位等,它们犬牙交错,相互渗透,在不同的层面体现出来,以致无法把它们加以分开。某个人在这方面与另一个人拥有相同的存在属性,但在另一方面他的存在属性却与这同一个人的存在属性是相冲突的。这种冲突使他们无法获得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体验。
比如,一个城市贫民,特别是下岗工人,与一个农民工之间无疑都同处社会底层,而且严格来讲都属于“工人阶级”,但由于一个拥有城市户口,另一个没有;一个享有可怜的福利,另一个毫无保障,他们之间远谈不上有共同语言。户籍,以及与户籍联系在一起的“本地人-外地人”区分、城里人歧视农民的观念等在他们之间挖开了一道深深的鸿沟。一个在城里做生意的富裕的农民,与一个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之间,尽管本质上“不是一路人”并且存在利益的冲突,但由于他们同是农民或来自同一个地方,这方面的认同干扰了他们认清背后的阶级关系。处境都很悲惨的农民工按理应该是最能体验到大家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但由于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地域认同常常会遮蔽甚至消解阶级认同。中国情况的复杂已很难让任何一种逻辑自洽的解释和规范话语自如地演绎。情况恰如杰华所说的,阶级在中国已被特殊主义和地方的等级制彻底撕裂了。她观察到:在城市工人和农民工之间几乎不存在什么团结,并且两个群体之间争斗倒很常见,他们很少走在一起。但情况还要悲观,就是在来自不同省份的农民工之间,地域认同也干扰了阶级认同。
或许这种情况属于现阶段的特殊产物。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干扰阶级意识形成的地域认同等认同形式不会得到改变。但在目前干扰阶级意识形成的最大瓶颈莫过于城乡二元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内嵌于权力结构中的城市和精英话语对农民工的单向指涉并没有把城市工人当成“他们”中的一部分,而是纳入“我们”的范畴。城市工人无疑受到国家和制度层面的压榨(他们被驱逐下岗就是很好的证明),但他们无疑可以从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中得到补偿。在农民工面前他们身为“城里人”的优越感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遭受的耻辱变得无足轻重。人们很容易地从他们身上发现对农民工的厌恶和轻蔑。而这一切恰恰是制度性歧视以及从话语上对农民工进行“污名化”的结果。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它对城市工人的压榨并不客气,但却通过给城市工人以补偿的方式使城市工人在对农民工的排斥中认同于这一压迫结构。
不能说城市和精英话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只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城市对他们的影响的反弹。事实上它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性歧视的一个逻辑结果。在城乡二元体制中“农民”已然是一种低贱、不卫生、不文明、贫穷的象征,在这个社会中价值排序极为偏低。这实际上在观念上已是一种污名化。事实上,只要一个群体在对社会资源的掌握上,依靠制度和观念的保证对另一个群众具有足够的优势,为了合法化他们对另一个群体的社会排斥,他们就必然会给这个群体以一定的去道德化。而他们的优势使他们获得了对这个群体进行“单向命名”的足够权力。在中国,给农民工加以污名化有多种功能:一是可以合法化城里人与农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二是可以给城里人以一定的心理优势,三是可以通过这种“身份”的认定割断城里穷人与农民之间的阶级联系。这与一个国家煽动民族主义狂热,让被压榨的人也可以通过仇视外国或外族而获得补偿,转移甚至消除他们对国内压迫的怒火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