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感情
这首诗分为上下两部分,表达了两种不同的感情。分开来讲,上片主要表达了作者建功立业,为国杀敌的雄心壮志;下片则主要表达壮志未酬,报国无门的悲愤之情。
作者简介
辛弃疾(1140~1207)南宋词人。原字坦夫,改字幼安,别号稼轩。历城(在今山东济南)人。辛弃疾是文学史上产生过巨大影响的词人,豪放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豪放派代表还有苏东坡。二者并称“苏辛”。与李清照并称“济南二安”。
辛弃疾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他二十一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1161年(绍兴三十一年)率两千民众参加北方抗金义军,次年奉表归南宋一生坚决主张抗击金兵,收复失地。曾进奏《美芹十论》,分析敌我形势,提出强兵复国的具体规划;又上宰相《九议》,进一步阐发《美芹十论》的思想;都未得到采纳和施行。在各地上任他认真革除积弊,积极整军备战,又累遭投降派掣肘,甚至受到革职处分,曾在江西上饶一带长期闲居。光复故国的伟大志向得不到施展,一腔忠愤发而为词,其独特的词作风格被称为“稼轩体”。造就了南宋词坛一代大家。其词热情洋溢,慷慨悲壮。笔力雄厚,艺术风格多样,而以豪放为主。有《稼轩长短句》。后人辑有《辛稼轩诗文钞存》。[2]
创作背景
这首词约作于1188年。当时辛弃疾被免官闲居江西带湖。布衣陈亮“为人才气超迈,喜谈兵,议论风生,下笔数千言立就。”辛、陈两人才气相若,抱负相同,都是力主抗金复国的志士,慷慨悲歌的词人。1188年,辛、陈鹅湖之会议论抗金大事,一时传为词坛佳话。这首词写于鹅湖之会分手之后。
该词是作者失意闲居信州时所作,无前人沙场征战之苦,而有沙场征战的热烈。词中通过创造雄奇的意境,抒发了杀敌报国、恢复祖国山河、建立功名的壮怀。结句抒发壮志不酬的悲愤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