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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论语》的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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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宋末戴侗则比前人更深入地对声符的表义作用现象进行了阐述⑥: 六书推类而用之,其义最精。昏,本为日之昏。心目之昏犹日之昏也,或加“心”与“目”焉。嫁取者必以昏时,故因谓之昏,或加“女”焉。熏,本为烟火之熏,日之将入,其色亦然,故为之熏黄,《楚辞》犹作纁黄,或加“日”焉。帛色之赤黑者亦然,故谓之熏,或加“系”与“衣”焉。饮酒者酒气酣而上行,亦谓之熏,或加“酉”焉。夫岂不欲人之易知也哉?然而反使学者昧于本义。故言婚者不知其为用昏时,言日曛者不知其为熏黄,言纁帛者不知其为赤黑。 “右文说”虽然由王氏首创,但在戴侗手中则更为系统化。他以本字原有的意义为纲,用以推发同声符形声字的字义变化,从而明确了初文与孳生字之间的关系。 从此之后,“右文”这一理论逐渐进入实践阶段,如明代黄生的《字诂》、《义府》就都是依据谐声偏旁来说明字义的。而清代的小学家对“右文说”有了较大的发展,段玉裁、王念孙、焦循、阮元等人对此均有大量的论述。近人刘师培、章太炎、杨树达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偏重于对语根和字源的探求。这些研究使得“右文说”更富有条理性和可操作性,使得这一理论更趋完善。如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中有68条曾谈及“右文”⑦,并提出“凡从某声字皆形声兼会意”,“凡从某声字皆有某义”等观点。虽然他将形声字的声符兼义视为普遍规律,未能对同声符的形声字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有简单化的倾向,但这些研究和探讨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 基于“右文说”中“声近义通”、“义存乎声”等原理,我们也可对《论语》之“论”字的结构部件作一番简单的分析:“论”,《说文解字·言部》:“论,议也。从言,仑声。”段玉裁注:“论以仑会意。凡言语循其理得其宜谓之论。当云从言、仑,仑亦声。”在此,段氏纠正了许慎的说法,认为“仑亦声”。而所谓“亦声”,就是指字的某一构件既表意又表音。王圣美的“右文说”也正是在“亦声”的基础上推而广之的。那么,既然在“论”字中“仑亦声”,那么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仑”及以“仑”为声旁的其他形声字。 仑,《说文·亼部》:“仑,思也,从亼册。”段注:“龠下曰:‘仑,理也。’《大雅》毛传曰:‘论,思也。’按论者,仑之假借。思与理义同也。思犹也,凡人之思必依其理。伦、论字皆以仑会意。”徐灏笺曰:“仑、伦古今字。伦,理也。” 伦,《说文·人部》:“伦,道也。”《正字通·人部》:“伦,叙也。”《诗·小雅·正月》:“维号斯言,有伦有脊。”毛传:“伦,道。”《礼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孔疏::“伦,道也,言人所行之行皆同道理。”《礼记·曲礼》:“拟人必于其伦。”郑注:“犹类也。” 沦,《说文·水部》:“沦,小波为沦。”《尔雅·释言》:“沦,率也。”郭璞注:“相率使。”《释名·释水》:“沦,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诗·小雅·雨无正》:“若此无罪,沦胥以铺。”毛传:“沦,率也。”《诗·魏风·伐檀》:“河水清且沦猗。”毛传:“小风水成文如转轮也。”《文选·马融〈长笛赋〉》:“波澜鳞沦。”李善注:“鳞沦,相次貌。” 纶,《广雅·释诂3》:“纶,道也。”《管子·幼官》:“定纶理,胜;定生死,胜。”王念孙《读书杂志》:“纶理即伦理。伦与纶古字通。”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1:“纶,经理也。”《易·系辞上》:“故能弥纶天地之道。”孔疏:“纶谓经纶牵引。” 轮,《说文·车部》“轮,有辐曰轮,无辐曰辁。”段注:“云有辐者,对无辐而言也。轮之言伦也。从仑,仑,理也。三十辐两两相当而不迆,故曰轮。”《玉篇·车部》:“轮,车轮也。” 从上文所举之例我们可以得出,“仑”及从“仑”得声的字,其意义的形成大都与“条理”、“规则”这一涵义有关⑧。如“仑”,其小篆作,是一个会意字。《集韵》:“亼,册而卷之仑如也。”它由两部分构成:亼、册。《说文》:“亼,三合也,从人一,象三合之形。凡亼之属皆从亼。读若集。”徐铉曰:“疑此只象形,非从人一也。”《正讹》:“亼,古集字,凡会合等字丛从此。”而册,《礼记·中庸》:“文武之道,布在方策。”《春秋序》:“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郑玄《仪礼注》、蔡邕《独断》均言:“策,简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册部》:“凡简书皆谓之册。”也就是说“策”就是“册”。因此,仑的本义是指汇集了许多记载大事的简策,而又由此引申为“理”,也就是泛指规则、条理、天道。以“仑”为声旁的形声字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分别形成了自己的相关意义:“伦”指符合道的人类行为准则;“沦”是水纹呈规则地荡漾;“纶”是根据某种规则进行治理;“轮”是围绕车轴转动的一种机械。所有这些字的意义无不与规则、条理,也即道有关。而“论”,也正如段玉裁所说:“凡言语循其理得其宜谓之论。”所谓的循理、得宜也是指能遵循天道,合乎伦理规则而言。《论语》一书现在一般认为成于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之手,他们当然要标榜自己的“教主”。故而,所谓《论语》,即指对阐述大道、诠释人类行为规则的论述的记载。 其实,对《论语》之“论”的正确解诂,早在西汉即已有之。如扬雄曾模拟《论语》而作《法言》,而据《晋书》卷54《陆喜传》载其《自叙》:“余不自量,感子云《法言》而作《言道》。”扬子去古未远,当深明《论语》得名之义,故他的“法言”之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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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作者:孔子 作品 孔子,论语 资料原文赏析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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