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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具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以上案例是债务人无力偿还,然而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这就要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基本可以通过协商,重新订立分期还款协议。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作出调解或判决。另一种是永远无力清偿,那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也就是说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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