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周厉王的专利政策实际应是其所有改革措施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全部。但周厉王在实现改革时急功冒进,而且动作太大,还未等所有改革措施发挥作用,专利政策已经引起了下层贵族和平民的反对。因为这些人不享王室俸禄,也没有封地采邑,而且受到王室和大贵族的剥削。如今新典不许他们无偿使用山川林泽等自然资源,这在短期内断绝了这些人的生路。所以下层人们也对厉王新政非言不止。厉王与国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

   厉王非常气愤,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行,他找来一名卫国巫师,让他监视国人的言行,任何人胆敢妄议天子就立即杀掉,以压制社会舆论。周厉王用杀戮的方式强行推进改革,这自然也被时人和后人视为残暴嗜杀。在大贵族、甚至是在诸侯国的策动下,中小贵族和普通平民联合暴动,群起攻击厉王,史称“国人暴动”。周厉王难敌暴怒的人潮,王位被推翻,自己也被放逐于彘(今山西霍县),最后死在那里。厉始革典结果以失败告终。
对于周厉王改革,限于史料的匮乏,直到今天人们依然无法了解其全貌,对周厉王的具体改革内容和改革条款更是无从知晓,对其历史意义和改革性质也多有争议。前些年,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孙景坛先生提出了一种非常新颖的观点:“ 《周礼》应是‘厉始革典’所拟颁行的新政典。”

   孙先生在他的《〈周礼〉的作者、写作年代及历史意义新探》一文中提出这样的观点:“《周礼》是西周后期的一部改革文献;是官方典籍;是由一人主编,多人完成的。而且,它还是一部残草稿;未得到实施;春秋战国时人对其都讳而不言。《周礼》应是‘厉始革典’所拟颁行的新政典,“厉始革典”的失败,导致了其夭折。《周礼》标志中国已进入封建社会,标志春秋的开端。它能使我们能搞清‘厉始革典’的全貌,及失败的原因。同时,它还是我们重新评价周厉王的依据。”

    《周礼》在汉代最初名为《周官》。《汉书·景十三王传》记载,汉景帝之子河间献王刘德修学好古,喜欢从民间搜集古书,《周官》一书便是由他从民间搜得。同时史书还有记载,此书在当年秦始皇“焚书坑儒”时被人藏匿,很幸运的躲过一劫。刘德得到此书后对其悉心保管,并留于后世。《周礼》包括《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其中《冬官》早已佚失,今文以《考工记》补入代替。这是一部详细记载周朝政府结构官爵设置及其相应职能范围的典籍,体系相当完整。

    但是《周礼》一书从未被先秦典籍提及,其内容也大多与事实相矛盾,故而长期被人诬为伪作,曾一度致使治史者视其为禁区,莫敢援引其说。经过近现代学者的深入研究,这种“伪造”说已经没有多少人相信了。尤其是通过考古大量金文材料,此书的珍贵的史料价值已愈益显现出来。但是,此书的作者和写作年代、以及究竟是其时人所作还是后人托作,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定论。而且其记载的许多内容的确与其他典籍有很大冲突,与事实也有出入,故此书至今仍带有许多疑问需待解答。

    八十年代中期,张亚初、刘雨二先生在《两周金文官制研究》一书中声明《周礼》全书所记载的三百五十六个官职中有九十六官与西周金文相同或相近,这说明《周礼》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职官在西周金文中可找到根据。并得出结论:“《周礼》的作者在编书时一定是借鉴或参照了西周中晚期的官制系统,并吸取了其中对他有用的东西。”这一结论的提出对于“伪书说”构成最实质的反驳。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周礼》一书所载内容的大部分与周时的官制体系确有相当大的区别,这又如何解释呢?张、刘二先生的回答是“其书虽有为战国人主观构拟的成分,然其绝非全部向壁虚造。”也就是说,张、刘二先生认为此书乃是战国时某人的托付之作,虽有其根据,但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构拟。

    针对“战国构拟说”,学者也从字体和语法角度对其提出了驳斥。朱谦之先生指出,《周礼》所用古体文字与其他古籍有明显不同,而独与甲骨文、金文相同,又其所载官制与《诗经·大雅·小雅》相合,可见非在西周文化发达的时代不能作。洪诚先生在《读〈周礼〉正义》中又谈到:“从语法上看,文献中,凡春秋以前之文,千数与零数之间,扰用有字连之,战国中期之即不用。《尚书》、《春秋经》、《论语》、《仪礼》经文、《易·系辞传》皆必用。《穆天子传》以用为常。《山海经》中之《五藏山经》不用。《孟子》除论述与《尚书》有关之事而外,亦不用。《周礼》之经记全部用,此种语法与《尚书》、《春秋经》同,故非战国时人之作。”所以,目前学界基本认定《周礼》应是东、西周之交的作品。可是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无法回答此书究竟为什么与事实有如此之大的出入。越是认定其为东、西周之交的作品,其文中对西周官制种种与事实相违背之处的原因就越发不可理解,难道当时之人写当时之事也会出现如此多的偏差吗?

    以《周礼》如此详细和成体系的记载周代官制的情况来看,这显然是一部颇费作者心力的作品,不似敷衍了事的玩笑之物。而且就其内容来看,《周礼》所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周代社会与人们对周朝“奴隶制社会”的传统定义也有很大区别,它所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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