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再渡过生存难关之后可以发展和壮大,宏观调控又会使他们失去壮大与发展的可能。如果中国始终在这种政策的调控中左右摇摆,那么就永远没有机会让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成熟的大企业,永远不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竞争的能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是如此。几年增长中一些中小企业刚刚开始了扩大规模、发展壮大企业的举动,如果能再连续发展几年就有可能出现房地产中的大企业集团,而这次的调控就会是他们失去发展的机遇。

3)政策的调整对房地产企业都会有一段相对滞后的作用力,眼前的政策调整矛盾并没有完全的显露出来。首先因有11号令的土地供给政策变化在前,因此这次的用地规模控制与11号令的招拍挂限制性条件重合,开发商再11号令之前就有了大量的土地储备的准备,也经历了高价土地的招拍挂竞争,房价的波动也已在这次政策调整之前开始出现,新的调整文件也未正式见报,因此尚无法看到因政策而造成的实际影响。

  金融调控的影响早在去年121号文件的发布时有了充分的争论,许多公司已在121号文件之后开始做出了各种应变措施。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受限的矛盾已在土地招拍挂中暴露出来。如南京的大块土地拍卖中几乎没有本地的中小开发企业中标,都是被外地的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抢购。这一矛盾在今后的金融信贷紧缩中会更加突出。资金流的紧张问题已在上一轮11号文件的土地储备中出现。新的信贷政策的调整只会使早已没有弹性的资金链条更加紧张,加大断裂的风险。

  1992—1993年宏观调控被称为成功软着陆的胜利成果是以牺牲全国的房地产为代价的,1997年是全国宏观调控宣布成功着陆的一年,同时是房地产全行业进入亏损的一年。如果没有1998年23号文件的住房制度改革,那么房地产就仍然是继续走下坡路的结果,这次的宏观调控希望不要仍然由房地产业承担改革和宏观调控的成本。如果上一次房地产业的损失大多由国有企业所承担,那么今年的改革成本就是由非公经济为主的投资者和市场中花个人钱解决住房问题的消费者承担了。

  这种投资与消费主体的性质变化,应引起决定调控政策的部门的高度重视,希望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平稳过渡的同时不要让城市居民成为牺牲品,不要用消费者的血汗钱去换取国有银行的风险安全,不要用城市居民的生活利益去换取国家经济的发展稳定。

(200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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