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其中之“天”,正如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乃是指自然之天而言。但是,我认为,如果我们仅据“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就下结论说孔子所谓之“天”就是自然之天,是有问题的。因为,即使只是以此句为例,孔子论“天”的宗旨还是为了突出“天”之“无言”的特征。而“无言”到底是指“不说话”呢?还是指“没有人格意志”呢?这是问题的关键。孔子说这段话,是为自己“予欲无言”作论证的,很显然,孔子之“欲无言”,只是指自己对某些问题不愿意发表意见而言,而并不是说他对此问题没有思考,是有思考而不想说。以此而推,我们就不能说“天”之“无言”就一定是指“天”是没有人格意志的自然存在而言。

“天”是否有人格意志,这在孔子思想中并不是关键的问题,因为,自西周以来,主流的天命哲学所关心的便不是“天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天命是怎样表现的?”简言之,他们是站在此岸世界的立场来考虑彼岸世界的。但是,超越与现实之间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联系起来的呢?这却是一个有待深入展开的问题。概括言之,传统的天命神学把“天”看成一切的主宰,天命之“命”就体现了极强的人格神意味,而“命”在形式上属于“说”的一种方式,换言之,传统宗教把“天”看作是一个“有言”的主体,它是以“有言”或“命”的方式来建立起超越与现实之间的联系。这一点在西方基督教《圣经·创世纪》文本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上帝“说有”,于是一切就“有”了。在孔子以前,原始巫术迷信的盛行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于天命与现实之间关系方式的认识也是以“有言”为主的,如前述子产所说的“天道远,人道迩”的命题就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这一点(当然,巫述迷信把某种自然现象当作一种神兆还不能与基督教的上帝的“说”相比拟,它只是神的一种间接地“有言”)。而与之不同的是,孔子则以“无言”作为“天”的特征,并以此来建构“天”与“万物存在”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是孔子的发明,也是孔子对子产等思想家的天道思想的一种发展。因为,把“无言”作为“天”的规定性无损于“天”的神性特征。俗语云:言多必失,“无言”可以产生天意难测的神秘效应,这是信仰的心理学基础,也是超越之神圣权威得以维护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应注意到的是,无论是中国的传统宗教还是西方的基督教,神意或天命总是通过其“代言人”来发布的,在中国是“天子”皇帝,在西方则是“圣子”耶稣。而在春秋时期,天子已失去了充当天命代言人的物质基础,这意味着传统宗教的神圣权威结构已经解体,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就反映了这样一种话语解释权的下移现象。然而,“民”是一个需要“被表达”的群体,他本身并不具备充当上帝“代言人”角色的奇里斯码斯效应,他不像“圣子”耶稣是神的儿子,难以产生神圣的权威性;也不像世俗王权的“天子”,具有英雄式的权威性;甚至也不像“圣人”,虽生而为人,但不拥有知识和智慧。所以,在周天子权威下降之后,对天命解释权的争夺成了春秋时期社会各阶层间斗争的焦点问题之一。孔子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同时作为一名没落贵族即“士”的后代,把维护和重建“天子”的话语权威即恢复周礼当作自己的历史使命,并自觉地选择了“述而不作”这一方式,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圣人”(“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这些皆说明孔子并不想如耶稣那样自许拥有权威,而是想通过对古代文化的阐释把权威交还给了周公。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无言”是孔子的一种必然选择,或者反过来说,“述而不作”是孔子所选择的一种“有言”方式。以此“予欲无言”去反观“天何言哉”就可知道:所谓“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作一种自然现象实际上也是“天”的一种言说方式。但是,对于“天”的这样一种言说,我们不能像巫述迷信那样将之视为神兆,如果是那样,就不符合“述而不作”的精神。因为,“述而不作”就是对传统的尊重与自觉继承,而巫史迷信恰恰是以主观臆测之“作”为能事,孔子批评的“文胜质则史”之“史”就是一种巫史,它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喜欢对“质”或实际作夸大其辞的理解与言说。孔子认为,对天命的"述而不作”当以传说中的尧为典范,因为“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则之”就是以天为榜样,法天而行。既然“天”无言,我们就不能根据自然现象而对天意妄加揣测。当然,自然现象的变化有其内在的根据,这种根据是否为“天命”,这是可以讨论的。

把“无言”当作“天”的特征,开启了中国哲学史上一种独特的形上学进路与终极关怀方式。孔子肯定“天命”具有“自然之天”的向度,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否定了“主宰之天”的传统天命论思想。在《论语》这文本中,有许多的材料表明,孔子并没有否认“天”的神格性质,如他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天生德于予,桓 其如予何?”(述而)、“吾欺谁?欺天乎?”(《论语·子罕》)、“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论语·先进》)、“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其天乎!”(《论语·宪问》)、“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等等。当然,这些话中有许多是孔子在人生失意之时或人生遇到各种困险之时的感慨之言,具有自我安慰的性质,但这不足以否定孔子关于“天”有主宰之义的内涵。那么,如何理解孔子天命论思想的这种二重性呢?如果说这仅仅是一种传统天命思想的遗响,是孔子“述而不作”的文化态度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确实难以想象,在孔子的时代,在礼乐文化背景下,会产生出真正的无神论思想家。但是,如果我们满足于这种解释,也就难以解释孔子为什么在天命问题上会产生出新的思想,以及这种新的思想对于“哲学的突破”而言所具有的意蕴。为此,我想特别重提的是,孔子关于“自然之天”的含义,是他在对“天”作“无言”的阐释过程中派生出来的,它存在于一种“无中生有”的结构模式中,即“无(言)”是第一位的,而“有(万物)”只是它的表现形式之一。这里似乎存在着一种哲学上所讲的本体与现象之间的关系,“自然之天”是作为“天”的一种现象而非全部现象被提出来的,而“天”的本体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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