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继承和发展了史伯和晏子的“和同之辨”的思想。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孔子立论的出发点是“君子”与“小人”,而非史、晏的“君”与“臣”。这就是说,在史、晏那里,“和同之辨”主要是一种政治哲学,可以说是一种“为臣之道”;而在孔子,“和同之辨”主要表现为一种伦理学或处世哲学,其适应的范围更具有普遍性和日常性,可以说是一种“为人之道”。对此,孔子从多方面作了说明,如在交友上,主张“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如在政治上,主张“君子不党”(《论语·为政》),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君子和而不同”在不同方面的运用与表现。第二,孔子所谓“和而不同”的命题,作为其“君子”人格构建的重要内涵之一,它主要有两层意思:一,不盲目地附和他人尤其是上级的意见,能提出不的意见,以丰富和发展他人的意见;二,能兼容不同的意见尤其是下级的意见,不要求他人的意见与自己完全一致。而与“和而不同”相对立的“同而不和”也有两层意思;一,盲目地迎合和附和他人尤其是上级的意见,只说相同的意见,不说不同的意见;二,只允许自己一个人发表意见,而不允许他人发表不同的意见,或者排斥和打击发表不同意见及持不同意见的人。
分析孔子“君子和而不同”的命题,还应将其与孔子其他有关“君子”的命意联系在一起。在前文中我们已经说过,作为“君子”当“义以为质”或“义以为上”或“义与之比”,这些既是“君子”人格构建的要求,同时也是“君子和而不同”的基础。因为,作为“君子”惟其从道义的立场出发,才可能大公无私;也只有主体的大公无私,才可能在认识事物时保持一种客观的认知态度;唯有这种客观态度,才可能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这就是说,一个人只有首先是“君子”,然后才可能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换言之,人要做到“不同”或具有提出“不同”意见的能力,这既一个“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知”的问题。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一个人如果没有仁者之心,即使他能够发现“不同”意见的价值,他是否有一种宽容的心态去接纳它,或者更主要是他是否敢于将这“不同”的意见表达出来,这更是一个“君子”人格构建的关键所在。因此,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其意是把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这一点当作“君子”人格的构成条件之一。
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其目的到底是要反对“小人”还是“乡原”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我们予以关注的而又关注得太少的问题。因为,通常人们认为,既然孔子是将“君子”与“小人”对举,则其反对“小人”是无疑的了。但是,我认为,这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孔子的“和而不同”命题是一种“A而不A^”的形式,它强调的是泄A之过,而“和”之过在于其“知和而和”,即为了“和”而不讲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有许多人并非不知道何者为“对”或何者为“错”,但或者是出一种“和”的考虑,或者是出于一种私心的考虑,则不敢向人指出来。前者虽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却未必佳,后者则是为孔子所深恶痛绝的“乡原”之行也。“乡原”在表面上是求“和”的,但他只是“知和而和”即一味地求“和”,无原则地求“和”,是一种“和稀泥”式的“和”,这种“和”实际上就是“同”。它与“小人同而不和”相比,可以说是一种“和而不和”。
但是,是否也存在一种与“A而不A^”的形式相对应的“A而B”的形式呢?从文献来看,孔子虽然没有谈到这一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既然“和而不同”存在着“和”之太过的问题,同样也会存在“和”之不足或不及的问题。如礼之用,由于过分地强调其“辨异”功能,就有“礼胜则离”的危险,所以,有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命题,意在以“和”来济“礼”之不足。那么,“和”之不足又需什么来补足呢?我认为,孔子对这一问题的考虑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一种“A而B”的形式。因为,引“礼”入“和”固然可以使“和”建构在一种有序结构之上,但这种“和”还只是一种外在的表面的形式之“和”,而要使“和”成为一种实质性的内在之“和”,关键还是靠“仁”来弥补之。所以,我认为,“仁而和”既是“礼之用,和为贵”的进一步深化,也是“礼而和”的必要前提。
也正是从上述这一意义上说,我们不能将“和而不同”的命题倒过来,即成为“不同而和”的命题。因为,如果认为一味地求“不同”就能够实现“和”,这既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也不是孔子思想的初衷。孔子虽然认为,作为“君子”要树立起独立的人格,不要人云亦云,但“独立”并不意味着要去“标新立异”,而是在“义与之比”的基础之上的对人格尊严的强调。这就是说,如果与儒家所倡之“义”不合,则虽有“不同”的意见或人格要求,也是不值为“君子”所效优的,孔子曾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语·为政》)而所谓“异端”,朱子注曰:“异端,非圣人之道,而别为一端,如杨、墨是也。”(《论语集注》)实际上也就是与儒家伦理道德不相符合的其他诸子学说,孔子认为,对这些学说作适当地了解是有必要的,如孔子自己就曾向老子问礼,但是如果专“攻”于它,则十分有害。所以,维护儒家道德学说的纯正性,这是孔子“和同之辨”题中的应有之义。也正是这一点,使“和而不同”所体现的“君子”人格存在着某种限度,即“君子”的“不同”是不能突破“和”的历史规定性的“不同”,即不能与封建礼教所规定的纲常相异的“不同”。这一点也可以从孔子关于君臣之道的主张中可以看出,如孔子认为,一方面,作为臣必须“事君以忠”,另一方面作为君也应“使臣以礼”,并提倡为臣者应敢于向为君者提不同意见,但是,如果在不同意见不能为当权者接受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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