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还应注意到的是,孔子对中庸之道的重新发现与提倡并不只是对传统思想的一种简单传述——像孔子所说的那样是一种“述而不作”,而且也是一种发展,一种“损益”式的或在继承基础之上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引“仁”入“中”,中者中仁也。如前所述,“中”观念的发展由射箭“中的”发展为“王立中”即“中政”,至周代提出了“中德”思想,而且还把“中德”具体化为“中礼”。而随着“中”观念的伦理学化,对道德主体性问题的关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在孔子之前,伦理学的发展主要表现道德规范性方面,周代所提出的“中德”说也主要是指“中礼”而言,而我们知道,周礼集三代之大成,其完备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至于孔子赞叹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问题是:既然周礼如此完美无缺,为什么会出现“礼崩乐坏”的现象呢?原因到底是出在客体之规范本身抑或主体之守礼者?芽孔子通过对三代礼仪的历史演变考察,认为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损益”过程,而周礼乃集前两代之大成,是相当完美的,除了个别的礼仪需要修改以外,在根本的方面还应遵循。换言之,在孔子看来,“礼崩乐坏”的原因是出在守礼者主体身上。这样,孔子把“中”的对象由外在的规范之“礼”又交还到了内在的主体之“德”上。
诚然,如上所述,在周代已有思想家对于“中德”即道德动机问题有所考虑,但是,很显然这种考虑还不够深入,还没有提升为伦理学的主要方面。而伦理规范的遵守若没有道德的主体性作支撑,它始终只是一种外在于主体的存在,所谓“礼自外作”是也。而一旦如此,人们就会缺乏守礼的自觉性,并且寻求礼仪规避之事会屡有发生。对此,孔子有明确的意识,他认为,“薄于德,于礼虚”(《礼记·仲尼燕居》),“人而不仁于礼何?人而不仁于乐何?”(《论语·八佾》)明确提出仁是礼的基础这一思想。而孔子的这一思想对于“中”观念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孔子把“中”的对象定位于“仁”,这比一般地来谈论“中德”要具体得多,因为,周代的“中德”观念虽涉及到了道德动机问题,但是没有明确指出这种动机的内涵,而“中仁”则将这种内涵定义为“爱人”,这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是从仁爱的角度出发,就能基本上做到于礼无违。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孔子所提出的仁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主体性同外在的道德规范性即礼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这就是仁爱作为一种道德情感其实就源于一种血缘之情,如“三年之丧”,孔子就认为那是因为“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意谓在人的一种自然血缘情感中包含着一种道德情感的需要在内,由此,孔子把“孝弟”之道视为“仁之本”,并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仁”的命题。这样,孔子实际上是从道德的主体性和道德的规范性两方面对传统的“中德”观念作了发展,为“中”之所以可能找到内在的道德心理根据。
第二,从“中礼”出发,提出了“时中”思想。孔子认为,“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仲尼燕居》),礼是人们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但是,我们知道,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体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相对于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日趋复杂化的人类心理而言,它必然具有某种客观上的滞后性,如,礼尽管可以从血缘关系之中获得某种物质基础,但是,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礼仪都可以从血缘之情中获得解释,传统社会尽管具有家国同构的特征,但是从家庭伦理中所能衍生出的社会伦理在逻辑上毕竟存在着许多矛盾。针对于这一现象,孔子提出了“礼,时为大”的观点,即时代变化了,礼就应随之而变,只是由于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在中国传统里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所以,孔子认为,礼仪之变也不可能是根本性的,小的或次要方面的“损益”是可以的(《论语·子罕》),但大的方面还是要“从周”。故孔子虽以“礼”为“中”的标准,但是它不是终极的标准,终极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内在的主体之“仁”,另一是外在的客观之“时”。“中礼”是以“中时”为基础的。
孔子关于“礼,时为大”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境遇伦理学”的观点。在实际的行礼过程中,孔子注意到:礼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它具有“经”常性,也不宜作随意性的变动,尤其是在根本的方面,更是如此。不过,这一点也容易使礼仪走向僵化,尤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固执于礼会导致对礼的道德本质的消解。因此,要在保持规范的社会稳定性的同时维护规范的道德属性,就必须允许主体“行权”,即主体可根据特殊的境遇——这种境遇也就是“时”——对“经”的运用做出适当的变通。孔子认为,行权并非易事,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一个守礼之人(“立于礼”者)并不一定能做到“权”,行权对于行为主体来说有着比守礼更高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就是“义”。孔子曰:“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论语·里仁》)意谓对礼的灵活运用是以“义”为根据的。而孔子所谓之“义”实际上就是主体内在之仁与外在的境遇即“时”之间的一种契合,是一种把普遍的道德原则即仁与具体的伦理实践相结合的辩证统一,用儒家的术语来说就是“中庸”(即“用中”也,《中庸》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所以,我认为,突出“时中”精神是孔子对传统“中”观念最重要的发展,因为,在此之前,“中”观念的发展主要定位于对“中于什么?”这一问题的运思上,其结果是导致了“中”作为道德原则的普遍化。而这种普遍之“中”如何与具体之“时”结合的问题即“中之庸”或“用中”问题,只有到孔子才成为一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的仁学就是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的结晶。也正是因为孔子对“中之庸”问题的关注,所以,孟子认为孔子乃“圣之时者”,而后儒对中庸之道的阐发也多在于此。如程子说:“时中者,当其可而已。如冬饮汤,夏饮水而已之谓。”(《河南程氏经说》《二程集》〖四〗)
由上可知,孔子的所谓“时中”,是指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中,一时一中,而非有一个一成不变的“中”存在于不同的“时”之中,“时中”的精神实质不是以不变应万变,而是随时而变,与时俱进。
第三,从“用中”出发,提出了“和中”的思想。传统伦理学认为:“礼辨异,乐和同”,“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礼的主要功能就是要对人类关系中所存在的自然差异和社会差异进行定格化处理,以此来维护一种以等级结构为特征的社会秩序。如在家庭关系中,血缘亲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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