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首先和主要的是上帝的观念——彼此有极大的不同。因为我根据许多理由察知上帝这个观念不是由我制造的,也不专依靠着我的思想,乃是代表某一真实而不变的本性。因为第一,除了上帝之外,我想不到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它的本质是必然不可分的;第二,我不可能想到两个或更多的这样的上帝,既然认为现在有一位这样的上帝存在着,我就很清楚地看出祂一定从永远无始就存在着,也要存在到永远无终;最后,我又在上帝里面看出许多其他的属性,其中没有一样是我可以减少或改变的。

然而无论我最后采纳何种试证的方式,总是回到这个原则:凡是,惟有我能清晰明确地了解的,才有力量使我完全信服。虽然在我用这个方法所了解的对象中有一些确为人人所皆明白的,却是另有一些只在密接和仔细的研究之后才能被发现,不过后者如经一旦发现,它们并不因此就被看为不如前者之确实可信。例如一个正角的三角形,虽然在起初我们并不显然知道它的底层的方形,是相等于其他两边的方形,犹如我们明白看出那底层是位于那最大之一角的对面一样,然而在我们一旦明了了这一点之后,便对前者跟后者的真实性是同样地坚信不移。至于论到上帝,如果我事先不存成见,我的思想也不被感性物体的影像不断层层包围,那末我对于上帝底认知,必定要比任何其他事物来得更迅速和更容易。既然存在是上帝的本质所不能或缺的,那末还有什么真理比这一至尊实体或上帝的存在更清楚呢?虽然为要得到这个真理,我曾付过很多稠密思想的代价,然而现在我不但觉得这个真理是极端可靠的,而且更进一层地发觉所有其他真理的可靠性也都绝对依靠这个真理而得成立,所以我们若没有了这知识,就什么都不能完全了解。

虽然我的本性使我对于凡是十分明白了解的事不能不信以为真,可是我的本性也使我无法把我的注意力经常集中在同一的对象上,又因我屡屡回想到从前的一个判断之时,不能同时回想起我当时之所以如此判断的理由,所以如果我不曾知道上帝是存在的,那末这时候很可能有别的理由来到我的思想中,以致使我改变了我的意见。这样一来,除了含糊不清和支动摇不定的意见之外,我就无法持有真实和可靠的知识了。例如当我思考一个三角形的性质之时,在我这学习过几何学的人看来,它的三个角很显然相等于两个正角,而当我留心其论证的时候,我不能不确乎相信。然而一旦不再留心那论证,虽然我还记得我曾经对它有过清楚的了解,但是我不知道有一位上帝存在,那我就可能很快地又怀疑这已被那论证所证明了的。因为我可能使我自己相信,像我这样的人恐怕生来就会有时难免受欺,甚至于在我认为有最大证据和可靠性而得明了的事情上也会这样,特别是当我回想到有许多事我常认为真实可靠,以后却被其他的理由迫使我把它们看作全然错误。

然而自从我认识了有一位上帝,同时又认识万物都是依靠祂而存在,以及祂是不迷惑人的,并因此而推想凡是我所清晰明确了解的,必然都是真实的:以后我虽不再去注意这个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只要记得我曾经对它有过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那末就没有相反的理由足以使我怀疑它的真实性。而我对这件事的知识因此也就真实可靠了。这种知识照样地可以被扩展到凡是我记得从前所演证过的事情上去,就如几何学等类的真理。因为究竟有什么反对的理由足以使我怀疑它们呢?难道可以说是我的本性使我不免常常受欺骗吗?但是我已经知道,在根据我所清楚了解的理由而得到的判断上我决不能受迷惑。难道可以说有许多事是我从前认为真实可靠的而在以后却发现是错误的吗?但是我当时本对这些事物都没有清晰明确的知识,而且我既然尚不知有何定律可以藉以把握真理,所以我承认了它们是为了一些我在以后认为并不如我在起初所想的那样充足有力的理由。那末此外还有其他的反对理由吗?难道我也许是在作梦(这是我自己刚才提过的一种反对意见)或是我现在所有的一切思想全等于梦中的虚幻?但是,纵使我果处梦境,而“凡是清楚地出现在我理性中的,都是真实可靠而不可否认的”底原则却仍是不变的。

由是,我很清楚地看出,一切科学的可靠性与真实性,都是以认知一位真神作为唯一的基础,这便等于说在我不曾认识祂之前,我对任何一切都不能有完全的认识。而今我既认识了祂,就得到了一个知识的方法,藉此而得完全了解无数事物不但有关上帝本身以及其他属乎理智的种种,而且有关一切能作纯粹数学对象的物体(而纯粹数学对于这类物体的存在与否却是毫不过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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