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思想而存在。这是由三角形的各种特性可以被表演证明而得知的,譬如,它的三个内角相等于两个正角,它的最大的一边对向着它最大的一角。诸如这一类的性质,虽然在我初次想像一个三角形的时候并没有想及它们,但是不管我想到或没有想到它们,我现在很清楚地查明了这些性质是属于一个三角形所特有,而不可能是被我制造出来的。如果说这个三角形的观念是藉着我感官的媒介,由于我曾经看见过三角形样子的实物而形成于我心中的,这也不是一个有力的理由;因为我固亦自能在思想中构造无数不同的形状,而这些形状从来不是感官所能接触的物体;同时我也能证明这些形状不同的性质,就如我能够证明三角形的性质一样。这一切的性质都是千真万确,因为我明白清楚地了解它们。所以它们是实有其物,而不纯属子虚。因为凡是属乎真的,都是极显然地是实有其物的(真理与存在原是一件事)。而且我早经全部表明这个大原则:凡可清晰明确地了解的,必皆是真的。甚至在这个原则尚未被证明之前,我内心的本性已驱使我对于凡我所能清楚了解的事必须予以承认。记得当我尚在坚决相信感官所接的事物那时候,我便把我在算学和几何学中所清楚了解的形状,数目等等,都算作最信实可靠的真理。

可见关于我靠着思想所能产生物体的观念,凡我所清晰了解的都在事实上必然是属于这物体本身的。这样,我不也可以应用这道理来论证上帝的存在吗?的确,我在我的意识中所呈现着的上帝观念,亦即是一个绝对完全的实体之观念,正不逊于任何形、数、等数理观念;而我对于上帝本性的当前存在和永远存在,所了解的清晰和明确程度,又正不下于我对任何形或数所能证明的是确属于那个形或数的本性那样程度。所以即使这默想录截至现在为止的一切结论都是谬误不可靠的,然而上帝存在的真理至少是和我所认为数学上的真理是一样的信实可靠,纵使这个理论在初看起来好像是诡辩多于真理。因为我既然习惯要在每一物体上辨分它的存在和它的本质。我便容易相信上帝的存在和祂的本质是可以分开的,以致令我们竟可以认为上帝不是真正存在的。然而当我更仔细地想想这件事的时候,我觉得上帝的存在与祂的本质之不能分开,恰如山的观念之不能离自谷的观念一样,亦如三个角相等于两个正角之不能与直线三角形的本质分开一样。所以假使我们真能想像得到一个没有谷的山,我们也并不是不可能想到一个绝对完全却无存在(即不够完全)的上帝。

但是,虽然事实上我不能想像到一个不见存在的上帝,正如我不能想像到一个没有谷的山一样,然而世界上并不会单为我想像到了一个必带有谷的山,而就真实地存在着一个山;照样,虽然我想像到了上帝是存在的,但是我不一定可说上帝因此而真有存在;因为我的思想不能促成事物的必然性,正如我可以幻想到一个生着双翼的马,而实际上并没有这末一回事;照样,我或许可以把存在硬套在上帝上面,而实际上上帝并不存在。可是,在这个看来好似有理的驳论中隐藏着一个谬误。须知,由于我不能觉识到没有谷的一座山,固不能推论说世界上真存在着一座山或是一个谷,然而总可以推论说:不论山和谷存在与否,这两者是彼此不能分开的。在另一方面,由于我不能觉识到一个不存在的上帝,所以存在这一件事很自然地是和上帝自己分不开的,因此之故,祂是真有存在的。这并不是说我的思想,能使上帝存在,或能支配任何事物的必然性。相反地,那包含在一件事本身之内的必然性,换言之,上帝存在的必然性,迫使我这样想法。因为我虽然可以随便想像到一个有翼或无翼的马,但是我实在办不到能觉识一个不存在的上帝,或者说,一个无上完全而同时又不够绝对完全的上帝。

在这里也不许提出一种反对的意见:认为假定上帝具有一切完德之后,当然就必须承认上帝是存在的,因为存在乃是完德之一。但是我原来的那个假定是不需要的,正如我们不必想及凡是四角形能被内接在一个圆圈之内,否则就不得不承认那有四边的斜方形也可以被内接在圆圈之内;然而这显然是不合事实的。我说这个反对的意见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虽然我可能不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必保持着一个上帝的观念,然而每一次当我偶然想到一位元始和至尊的实体而从我的所谓“思想的仓库”中取出祂的观念来的时候,我就必然而不由自主地给他加上各种的完德,虽然我当时未必一一列举它们,或者个别地想及它们。但当我一旦发现了存在是一种完德的时候,这种必然性足以使我不能不推想这位元始而至尊之神的存在。正如我不必时时想像着三角形,但是我一旦想到一个仅由三个角组成的直线形底时候,就绝对必须给它加上那足以使它的三个角不能大于两个正角底特性,虽然我也许当时没有想到这一点。至于在我想着那些能被内接在圆圈的形状,我自然决不需要主张凡是四角形都可以充数的了。相反地,只要我在我的思想中不愿意接受我所不能清晰明确地了解的任何事物,我就甚至不能设想把一切四角形都内接在圆圈是可能的事实。因而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一类不可靠的假定,和在我里面与生俱来的一些真确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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