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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孔子的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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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从孔子论“直”看得更加清楚。“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觉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叶公说,他家乡有行为正直的人,如果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儿子会告发;而孔子却说,他家乡的行为正直的人与此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互相隐瞒,其中却有“直”。这是一段很有趣的对话,反映了不同的价值选择。叶公所说,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顾父子之情;孔子所说,是以情感为依据,而不论“事实”如何。这确是一个很大的区别,但是,在孔子看来,如果是出于真情实感,其中便有“直”,这虽然不是客观事实的“真”,也是价值事实的“真”在这一点上,似乎是价值高于事实。但价值本身也是以情感存在之事实为依据的,因此说“直在其中矣”。由此亦可见,古人将“情”字说成情实,是有道理的,情感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一个是认识上的真实,一个是情感上的真实,因此选择不同。孔子的选择固然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但又是非常重要的,说明亲情是不能被任意伤害和破坏的,否则,人的生命存在就会受到伤害,人性就会被扭曲。现代的西方法律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保护,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关于人际间性的问题,大家讨论得比较多,不必详述,这里只想指出一点。有人认为,“恕道”和“忠道”是不同的,“恕道”可行而“忠道”不可行。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原则即否定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就是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于人,这是人心之所同,任何人都能够接受,同时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因此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原则即肯定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就是把自己所愿意的强加于人,这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一则因为人人各有自己的不同选择,未必按我的愿望去做;二则各人的道德水准也不同,未必都接受。 其实按照孔子的学说,“忠”与“恕”只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都是以仁心对待他人,都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否定的方法是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固然表现了对他人的同情和尊重,肯定的方法则是以仁心对待他人,一定要他人如何如何去做。这是一种“感同身受”式的同情与关心,不是命令人如何如何。这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学说颇有些相似,但并不是一回事。“自由”更多的是法治的概念,消极自由意味着少管或不管,积极自由意味着给予自由权利。但“忠恕”之道是道德伦理概念,从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尊重和关怀他人,即把别人当自己一样看待,并不要求对方做什么。至于别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则是各人自己的事情。 按照宋代朱熹的解释,“尽己谓忠,推己谓恕”(《朱子语类》卷27)。“尽己”是从自家心上发出而及于别人,“推己”是以己之心推人之心而及于别人,实际上“只是一个物事”(同上)。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根本与枝叶,即一本与万殊的不同。“忠”只是一个心,是根本;“恕”则是忠心之发用,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表现。一本在万殊之中,“忠”在“恕”通过“恕”而实现出来。如果是这样,那就没有什么可行不可行的问题了,因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只是一个出发点,一种自心状态,只能通过“推己及人”的“恕道”而实现出来。 实行“忠恕”之道,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承认人人有同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能够“尽己”以及人,“推己”以及人。这所谓“同心”,就是人人所具有的仁心,不是个人的一己之心。如果就一己之心而言,则“人心如面”,千差万别,无所谓“忠恕”不“忠恕”。但是,人之所以为人,总有些什么共同的东西。人人都有“思”的认识能力,但是这还不能说明一切。孔子认为,人所以为人,在于人有仁心,“恕道”不过是实现仁心的方法,即互相尊重的交往过程。全球伦理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定为黄金规则,作为“最底限度”的伦理规则,是人人都能遵守的。这被认为是从不同的宗教伦理中所能找到的“共同点”。但是,从“文明对话”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则涉及道人类是否有共同情感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设一个“底线”而已。孔子所提倡的仁学,正是从人类有共同情感即“移情”这一前提出发的,他深信,人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是建立在道德人格之上的,而道德人格是建立在仁这种德性之上的,仁这种德性则是由情感决定的。情感是内在的,又是由自然界的生命创造而来的。 五、仁与生态 现在的问题是,仁是不是只限于人际间性呢? 孔子说,仁者“爱人”(《颜渊》)。孟子说,“仁,人也”(《孟子·梁惠王下》)。这都是从人及其人际间性论仁的。但是仔细分析起来,“爱人”有一个爱的主体,这个主体显然是人,但是除了“爱人”,还有没有更广泛的意义呢?孟子所说“仁,人也”,正是从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说的,但“仁即爱”这一实质内容并未改变。孟子将仁的范围扩大了,认为一切生命都是应当受到尊重的,因此,他进一步提出了“仁民而爱物”的著名学说,将仁扩大到自然界的生命—动植物,即不仅要尊重人,而且要尊重和爱护动植物的生命。这是对孔子仁学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如果做一些考察,就会发现,在孔子的言行中,其实已经包涵着这方面的丰富内容,孟子只是将其明确表述出来了。 仁是天生之德,而天以“生”为道,那么,仁的基本内容就是一种普遍的生命意识,表现为生命关怀。这种生命意识和关怀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天之“生”人“生”物,是没有偏私的。但是,在仁的实现过程中又是有差异性的。“孝弟为仁之本”,是孔子仁学的基础,孔子很重视家庭亲情。但仁却决不止于孝,也不止于人间性的“忠恕”之道。不能把孔子的仁仅仅归结为家庭内部的亲情关系,如同某些人所说;也可能仅仅归结为社会的伦理关系,如同另一些人所说。但是,可以将孝理解为仁的普遍性应用。比如郭店楚简的《唐虞之道》说:“孝之方,爱天下之民。”《语丛三》说:“爱亲,则其方爱人。”这是说,孝在本质上是仁的践行,由爱亲之孝推出去,就能爱民、爱人,即由家庭开始,以待父母之心待天下之民。这里有一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从方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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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作者:孔子 作品 孔子,论语 资料原文赏析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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