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驭应该按无证驾驭的规定处罚,但警官也应该把事故的情况调查清楚,事故的责任应该认定。该警官做的事警官应该做,警官更不能违法办案。我没有同意调解孙警官不应该胁迫我答应事故另一方的要求,孙警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应该采取骗人、粗暴、限制人身自由、推人搜身、没收手机等违法行为。
    内江乡下多数摩托车都是无证驾驭,出事故中无证驾驭的车也不少。不知道交警对这些无证驾驭的摩托车都是如何处理的。如果交警因为摩托车是无证驾驭而不讲法,完全采用整人的方法,下话我就不说了。交警是执法者,是懂法而故意违法。

    至于说我撞人,事情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我在这里不想说得太多;当时有内江职院的三个学生看见了,我多次请孙警官调查,孙警官为什么不调查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