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式十六
提 供 优 先 权 证 明 文 件 申 请 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申请号/商标注册号:

类别:

        申请日期: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所有栏目,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请按照本申请书背面“注意事项”正确填写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申请日期”应当填写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6.共有商标申请优先权证明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收费标准:申请优先权证明每份收取费用1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