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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陈独秀

听席上的人也纷纷叫道:“判得太重。”

胡善称见势不妙,立即宣布:“宣判结束,退庭。”

5月27日陈独秀收到江苏高等法院判决书后,亲笔写出上诉书,指出法院判词“于理于法,两俱无当,所以不服而要求上诉”。6月15日由蒋豪士律师将上诉书带往上海,并与章士钊律师研究后,递交国民党最高法院。同时提起上诉的还有宋逢春、濮一凡、王光群、郭竞豪等人。

最高法院受理了陈独秀、彭述之等人的上诉案件后,十分为难,一方面是蔡元培等人不断施加影响;另一方面是蒋介石的旨意又不能违抗。拖延一年多,才于1934年6月30日审理终结。同年7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宣判;撤销原审判决陈独秀、彭述之、宋逢春、濮一凡、王光群、郭竞豪的褫夺公权部分;将陈独秀、彭述之的刑期改为有期徒刑8年;有关犯罪所用的书籍、文件均予没收。

对于被捕入狱,陈独秀已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他坐过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上海法租界的牢房,所以这次入国民党的监狱,他更是坦然待之。在从上海押往南京的火车上,全副武装警察的看押和火车的颠簸,丝毫没有影响他的情绪,他竟若无其事地一夜酣睡,直到火车停靠南京下关车站才被人叫醒。此后,陈独秀、彭述之等被关押在江苏第一监狱即南京模范监狱,执行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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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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