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1920年

    1898年
    3月5日,生于江苏省淮安府山阳县(今淮安市)。原籍浙江省绍兴县(今绍兴市)。

    1910年
    春,到奉天省银州(今辽宁省铁岭县),入银岗书院读书。秋,到奉天府(今沈阳市)入奉天第六两等小学堂(后改名东关模范学校)学习。 

    1913年
    春,到天津。8月,考入天津南开学校

    1917年
    6月,南开学校毕业。9月,赴日本留学。在日期间,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

    1919年
    4月,离日本回国。参加五四运动,是天津学生界主要领导人之一。9月,参与组织进步团体觉悟社。入南开学校大学部(后改为南开大学)学习。

    1920年
    1月,在领导天津学生爱国运动中被捕。在狱中宣讲马克思主义。7月出狱。11月,赴法国勤工俭学。

    1921年——1930年

    1921年
    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八个发起组之一的巴黎共产主义小组,成为中国共产党创建人之一。

    1922年
    6月,和赵世炎等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负责宣传工作。

    1923年
    2月,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其“旅欧之部”,任书记。11月,国民党驻欧支部成立,当选为执行部总务科主任。

    1924年
    7月,奉调回国,9月抵广州。10月,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长兼宣传部长。11月,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

    1925年
    1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2月,在中共广东区委内改任常委兼军事部长,参与领导黄埔军校校军进行第一次东征。8月8日,和邓颖超结婚。9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政治部主任、第一军第一师党代表、东征军总政治部总主任,少将军衔。10月,参与领导第二次东征。11月,被任为广东东江各属行政委员。

    1926年
    2月,任第一军副党代表。3月,“中山舰事件”后,和毛泽东等主张反击蒋介石,未被采纳。12月,至上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兼中央军委委员。

    1927年
    2月,任中共上海区委军委书记。3月,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任总指挥。“四一二”事变后,主张“迅速出师,直指南京”,“政治不宜再缓和妥协”。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7月12日,任中共临时中央常委。8月1日,作为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领导南昌起义。

    1928年
    夏,筹备并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会上作组织问题报告和军事报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任常委秘书长兼中央组织部长。11月回到上海。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是中共中央工作的实际主持者。

    1929年
    8月,兼任中共中央军事部长。起中央8月给红四军的指示信,口授并审定中央9月给红四军的指示信,阐明红军的任务、前途、战略、发展方向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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