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代的等级身份规定中,在隐官劳动生活的人,其身份也叫隐官,用现在的话来说,相当于刑满释放人员,地位在普通庶民之下,所能占有的土地和住宅,只有普通庶民的一半。帝国法律注重公正,隐官虽然地位低下,其婚姻却不受限制,隐官子女的身份也同于普通庶民。赵高的父亲,大概是在隐官工作的下级文法官吏,通晓法律,精于书法,在隐官任职时结识了赵高的母亲,组建了家庭,生下赵高兄弟。秦是注重世业的国家,子承父业、以吏为师成了帝国的国策。赵高成年以后能够走文法的道路入仕,成为第一流的书法家和法学家,都与父亲的职业和影响密切相关。
赵高生于秦昭王末年,大概是在昭王五十一年(前256)前后生于秦国首都咸阳。当时,秦国和赵国间的长平之战早已结束,赵国首都邯郸被秦军长期围困后刚刚解围。三年以前,秦始皇出生于邯郸,此时正与母亲一道困处城中,惶惶不可终日。想来也是有趣,秦始皇和赵高基本上是同龄人,他们在历史上扮演了交换毁灭的角色。秦始皇的父亲是秦国的王族,他由秦入质于赵,娶赵人为妻。秦始皇出生于赵都邯郸,后来消灭了赵国。赵高的祖上是赵国的王族,由赵入质于秦,娶秦人为妻。赵高出生于秦都咸阳,后来毁灭了秦国。另一位同龄人刘邦,同年出生于楚国的沛县,四十余年后,他与赵高联手消灭了秦,不久又继承了秦始皇的遗业,以秦为根基创建了汉。至于另一位关系秦帝国兴亡的重要人物李斯,此时已经成年,大概二十五岁左右,正在楚国作郡的小吏。这些将要推动历史的人物,尚未碰撞在一起,正散处各地,默默地等待着历史的召唤。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以耕战立国,以法律治国。军人,最受社会推崇;官吏,最为民人敬畏。秦国男子走上社会的途径,不外从军和为吏两条正道。男子十七岁成年,傅籍开始承担国家的徭役租税,或者应征参军,杀敌立功,或者入学室学习,通过选考出任官吏。学室是专门培养文法官吏的官设学校,分别设置在首都和各郡。学生多从文法官吏的子弟当中选拔,十七岁入学,学习三年,主要学习识字、书法和法律。学满三年以后,在所在学室参加资格考试,可以背写五千字以上者为合格,除授为史,即可以担当文法事务的小吏,也就是办事员。除授为史者,进而可以参加中央政府主持的初等选拔考试。初等选拔考试在各地举行,各郡的试卷送到首都咸阳,统一由少府属下的大史审阅判定。判定的结果,提拔最优,处罚最劣。成绩最优秀者被任命为出身县的令史,相当于秘书一类,直接在县令的手下工作;成绩最差者,其所除授的史职将被取消。三年后,出任令史者还有一次高等选拔考试,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审查,选拔最优秀者一人,进入宫廷担当尚书卒史,以内廷秘书的职务,直接在秦王的左右工作。
赵高身世考
有关赵高身世的史料甚少,《史记》蒙恬列传曰:
赵高者,诸赵疏远属也。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
这条材料,是我们了解赵高身世的唯一史料。我们将这条材料分为两个部分来加以解读。首先看史料的前半部分,
赵高者,诸赵疏远属也。
这是讲赵高的父系,是赵国王室一族的远亲。究竟是什幺样的远亲,因为何事,何时来到秦国,因为没有其它的史料,已经无法准确地知道。不过,根据战国时各国间的往来关系,我们可以作一点合理的推测。战国时代,天下合纵连横,各国间结盟换约,相互以王室公子作为人质。赵孝成王元年,秦军攻秦,赵国求救于齐国,送孝成王弟长安君到齐国作人质。质子出质他国以后,往往是长期滞留不归。秦始皇的父亲子楚,是秦昭王的孙子,长期在赵国首都邯郸作人质,不得归返秦国。子楚是太子安国君二十多个儿子中的一个,非长非幼,母亲无宠,受冷遇而被打发到赵国。当时秦赵间战事不断,赵国也对他冷眼相看。以子楚在赵国的处境而言,史称“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不得意。”如果没有吕不韦的帮助作了安国君的适嗣,得以回到秦国,子楚可能终身滞留赵国,贫穷潦倒,他在赵国的子孙,其境况就更是沉沦了。以子楚的可能遭遇推论赵高的祖上,或许就是为质于秦的赵国王室公子,在赵国无宠,在秦国无助,终身滞留秦国,在秦国娶妻生子,子孙后代流落于咸阳市井当中,成为秦人与普通庶民无异。
如果以上推则不错的话,我们再继续来解读史料后半部分。
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
赵高有兄弟数人,史书上见到名字的有弟弟赵成。赵高出任丞相以后,赵成接替赵高担任郎中令,参与了废杀二世皇帝的望夷宫政变。赵高的母亲受过刑罚,赵高兄弟数人,都出生于“隐宫”,世世代代,低下卑贱。隐宫,《正义》说:“余刑见于市朝。宫刑,一百日隐于荫室养之乃可,故曰隐宫,下蚕室是。”将“隐宫”解释为“蚕室”,为处宫刑以及宫刑者疗养康复之处。这个解释,姑且不论其正确与否,依照这个解释,对于赵高的母亲受刑,赵高兄弟数人为何生于这种地方,道理上完全讲不通。马非百先生以为,隐宫当为“隐官”之文误。他根据《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及法律问答,隐官为官府的手工作坊,收容赦免后身体有残缺的受刑者作工。赵高的母亲有罪“被刑僇”,身体有残缺,赦免后在“隐官”做工生活,赵高及其兄弟数人,出生于这里。马先生所论,甚为恰当。据《张家山汉简》户律,隐官一词,不仅用来指称收容刑余者的官府手工作坊,更用来指称被收容于隐官的刑余之人,在爵制等级身份的秦汉社会中,隐官是一种法律定义明确的身份,其身份与(减刑有期)刑徒的司寇同等,在没有爵位的什伍、公卒和庶人之下一等,其田宅名有量的限制为半顷半宅,相当于庶人等级的一半,允许单独立户。也就是说,隐官是介于庶人和奴隶之间的一种身份,相当于今天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为母亲的身份为刑余隐官的原故,所以史称赵高世世卑贱。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公士、公卒及士五(伍)、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伍)。”据此,隐官产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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