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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为王官。勉哉,勉哉!’……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 而《孟子》推言伊尹之志事独详。 《孟子·万章》:“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予觉之,而谁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 盖尹之志愿,专在改进当时之社会。不但不为一己之权利,不为成汤之权利,并亦不必推翻夏之政府。苛夏之政府能用其言,行其志,亦可以出于和平之改革。 《孟子·告子》:“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 《史记·殷本纪》:“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於亳。” 夏既不能用之,始不得已而佐汤伐夏。然其对天下负责之心,则不以夏室既亡而自懈,此诚平民革命者之模范。彼徒知破坏,不务建设,或惟争权力,不负责任者,正不能妄比于伊尹矣。 伊尹之建设,当见于《咸有一德》、《伊训》诸书。今其文已记,不可考见。惟《逸周书》载伊尹献令,略可见其规画。 《逸周书·伊尹朝献》:“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跺。其为四方献令。’伊尹受命,於是为四方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九夷十蛮越沤鬋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鞞,?鲗之酱、鲛瞂、利剑为献;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瑇瑁、旬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正西,昆仑狗国亲枳已闟耳贯胸雕题离身漆齿,请令以丹、青、白旄、纰罽,江功,龙角,神龟为献;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纤犂其龙东胡,请令以橐驼、白玉、野马、騊駼、駃騠、良弓为献。’汤曰:‘善。’” 其后,放太甲而代之行政,复归政于太甲,尤为人所难能。 《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世或以《竹书》为疑。 《竹书纪年》:“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 然太甲思庸,咎单作训,其书虽亡,而《序》犹可见。 《书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於亳。思庸③伊尹,作《太甲》三篇。”“?丁既葬伊尹於亳④。咎单遂训伊尹事,作《?丁》。” 则伊尹事太甲,至?丁时始卒,太甲何尝杀之?即刘知几亦以为事无左证,不信其说。 《史通·疑古篇》:“《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伊尹见戮,并于正书,犹无其证。” 故论伊尹放太甲事,当以《孟子》之论为归。 《孟子·尽心》:“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於不顺,放太甲於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惟尹有一介不取之志,故能行此非常之事。伊尹者洵吾国自有历史以来最奇之一人物也。   ①《太平御览》引此文为《尚书大传》之语。 ②据《孟子·万章》之问,是战国时有此说。 ③伪《孔传》曰念常道。 ④《汉书·古今人表》?丁,太甲一阵子。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