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富治积极拥护“文革”,得到了毛泽东的赞赏。因此,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谢富治被补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那时,中央书记处的几个书记已经倒了,中央又成立了中央文革小组。中央文革小组不仅取代了中央书记处的职权,而且直接对中央政治局常委负责,权力略高于中央书记处。但是,按毛泽东的构想,中央文革小组只是临时领导机构,“文革”结束后是要撤销的,届时还要由中央书记处来领导中央的日常工作,因此,他让谢富治进中央书记处,用意是深远的。后来,谢富治又被任命为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军区政委。可以说,他得到了毛泽东的充分信任。
因此,他在“文革”初期,对“文革”是真心实意拥护的。实际上,他已经脱离了老干部的队伍,完全站在造反派一边了。由此可见,他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是有一定必然性的。
“公安六条”的制造者
谢富治对“文化大革命”的第一个“贡献”,是炮制了“公安六条”。
“文革”初期,造反派组织、红卫兵组织像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他们的行动也越出了轨道,抄家、揪斗、打砸抢,劣迹斑斑。一些犯罪分子则趁机打着“造反”的旗号,冲击机关、学校、工厂,破坏交通,甚至冲击监狱。在极度混乱中,许多对“文革”不满的干部群众给中央提出不同看法,有的还贴出了反对“文革”的大标语和大字报。可是,这些,在积极拥护“文革”的谢富治看来,是“反动”的,他把支持“文革”、支持红卫兵和造反派组织的造反行动放在第一位,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因此,红卫兵和各种造反派组织的行动不论多么过火,他都认为是革命行动,都要支持,而对于反对“文革”的人,他就当作阶级敌人来对待。他认为,公安部门的工作中心,就是支持“文革”。基于这一想法,1966年12月,他与一些人合谋,经过一段时间紧锣密鼓地“研究”、写作,制定了一个“公安六条”。
“公安六条”的主要内容是:(1)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冲击监狱和管制犯人机关、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2)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3)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保护左派,严禁武斗……对那些打死人民群众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惩办。(4)地、富、反、坏、右等类人员,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得混入革命群众组织,更不准自己建立组织。(5)不得利用大民主或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6)党、政、军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如果歪曲上述规定,捏造事实,对革命群众进行镇压,要依法查办。
“公安六条”炮制出来后,谢富治将其报送了毛泽东、林彪,并得到批准。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公安六条”——笔者注),要求全国各地贯彻执行。“公安六条”的贯彻执行,使红卫兵和各种造反派组织的“造反”行动更加肆无忌惮,对于光天化日之下的打砸抢的行为,已经没有人敢制止了。另一方面,也镇压了一大批反对“文革”的人。革命烈士张志新,就是在“公安六条”下达之后,以“反革命罪”被抓起来的。全国各地因为向中央写信,不赞成“文革”的人,被抓起来,被整死的,不计其数。
在“七二O事件”中
在“文革”初期全国动荡之时,人民解放军是稳定全国局势的关键力量。然而,林彪、江青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却提出了“揪军内一小撮”的口号,试图把军队搞乱。1967年1月10日,在江青的授意下,关锋等人在《解放军报》的《宣传要点》中提出了“揪军内一小撮”的口号。江青、林彪先后看了这个《宣传要点》后,批示:“完全同意。”从此,“揪军内一小撮”的风潮,就在全国刮了起来。
由“揪军内一小撮”而引起的矛盾,集中在武汉反映出来。
原来,武汉的造反组织分成两大派。武汉军区支持其中的一派——“百万雄狮”,另一派便把矛头指向了军队。他们接过“揪军内一小撮”的口号,冲击武汉军区,要打倒武汉军区司令员陈再道。武汉正在闹事之时,毛泽东到武汉去视察。由于毛泽东是秘密去的,武汉的造反派们并不知道毛泽东已到武汉,但是他们显然想得到毛泽东、中央文革小组的支持,搞乱军队。当时,谢富治正在重庆。谢富治对毛泽东的保卫工作最为重视,每次毛泽东出行,他都亲自安排,甚至亲自陪同在侧,充当“大警卫员”。因此,得知毛泽东到武汉后,谢富治立即准备赴汉。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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