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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江青、姚文元交锋

头上戴的列宁帽取下,又捋了一下头上的黑发,说道:“起诉书将我和林彪列在一起,真有点不伦不类,林彪是迫害我的,我是反对林彪的。”
    
    她接着又说:“现在追究责任,责任问题是毛主席自己估价过的,他自己承担责任。现在又来追究责任,怎么办呢?就扣到我的头上。但是,错误的责任都是主席的,可以说我没什么责任……”
    
    “1966年12月,有一次我在人民大会堂讲话,是我一生惟一一次写了稿子叫毛主席批准的,内容是合法的……”
    
    江青终于说出一句真话来:原来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到处的讲话、接见、指示,除了这一次之外,都不是毛主席批准的。
    
    朱律师道:“作为律师只能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所以请你把谈话落在起诉书上。”
    
    “起诉书上都是捏造!”气急败坏的江青信口说道。江青不断用手指划着起诉书逐行地阅览着,然后指着起诉书第5页中,指控江青、康生密谋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一节中关于“1968年7月21日,康生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封上署名:‘要件即呈江青同志亲启’。信中说:‘送上你要的名单’……有88名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等一段指控提出意见说道:“康老写材料‘呈’我,这是一种习惯用法,并不是把我当成上级或有什么特殊关系,把这也作为罪状,是没有常识的作法,就想拿这些小玩意来整倒我!”
    
    江青稍作停顿,突然又瞪起眼睛对律师喊:“如果你们完全相信他们这种说法,怎么能帮我辩护、替我说话呢?比如说,说我同林彪一起谋害毛主席,你们信吗?”
    
    傅志人律师决定给江青做法律启蒙,他说:“看来有必要向你做个解释。你所说的让律师以你的名义,按你的意思,作为你的代言人进行诉讼,是民事代理行为。现在向你提起的是指控你有罪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没有代理制度,而且绝对不允许有代理行为出现。所以你让我们以民事代理的方式,进行刑事辩护,是你对法律的误解,也是我们无法做到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听到这儿,江青神态茫然,耸耸肩膀,双手一摊,说:“那就没有办法了。”
    
    傅志人律师又耐心地说:“为了保障你的辩护权,如果你愿意委托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我们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你有利的辩护意见。但是只能作为辩护人,不能作为代言人。”
    
    听到傅律师这话,江青似乎失望地、又带着挑衅的口气说道:“你们站在他们的立场,怎样为我辩护呢?他们走得太远了,你们律师也受了影响。这样子,我就不麻烦你们了。”意思就是不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了。这次会见大约谈了两个多小时,就这样结束了。
    
姚文元承认:“对不起邓小平
    
    韩学章、张中律师会见姚文元两次:第一次会见在1980年11月13日,第二次会见在12月11日。
    
    两位律师第一次会见被告人姚文元是核对和了解情况。姚文元一见到他们就脱帽、鞠躬,使他们看清他光头、圆脸、矮胖,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四年多的囚禁并没有使他外形上有任何变化,相反吃得胖乎乎的,满脸油光。
    
    两位律师来会见他之前,已从案卷中知道被告人姚文元只认错不认罪,所以,他们决定从起诉书指控他的事实部分开始正式谈话。
    
    问:“起诉书指控你伙同江青、张春王洪文密谋策划到‘长沙告状’一事是谁的主张?”
    
    答:“是江青的主张。”
    
    问:“告状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要阻挠邓小平出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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