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儿对他参与杀害刘胡兰等7烈士的罪恶事实供认不讳,196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喜玉亦承认自己充当帮凶的杀人事实,被判处死刑。大象镇复仇队员、逮捕刘胡兰烈士的温乐德,1959年12月23日在大象镇被捕,196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逮捕在案和由外地解押文水监狱的罪犯有:原阎系七十二师政治部主任张称扶、二一五团政治主任夏家鼎、政治室秘书李天科、一营机枪连长李国卿、一营二连三排排长申灶胜、一排排长牛志义等人,他们都得到了应有的制裁。阎系二一五团一营二连四排排长李保山1960年7月21日畏罪自杀。
1963年2月14日,石五则被文水县人民政府枪决,至此,刘胡兰等7烈士惨案的侦破和处理工作全部结束。